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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规定1226名县级官员每年上报一次个人事项

2006年12月15日 14:47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河北日报报道,秦皇岛市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全程跟踪监督的暂行办法》,要求从四方面对全市1226名县级领导干部在任前、任中和离任实施全程监督。

  这四项措施分别是:一是实行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讨论决定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二是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由市纪委组织进行廉政谈话。三是实行廉政承诺制度。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到任后一个月内,要就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四是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每年1月31日前,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将本人有关事项集中向组织报告一次。同时还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交接等作了具体规定。

  该市对领导干部全程跟踪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十不准纪律”的情况;坚持“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宋柏松、吴永哲、王守本)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值得期待
·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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