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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部制定地名标志管理办法 规范译写拼写

2006年12月28日 14:06

  中新网12月28日电 近日,中国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据中国民政部消息,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地名标志管理问题逐渐凸现出来。

  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管理,维护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严肃性,近日,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并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试行办法》准确界定了地名标志的种类,明确了地名标志分级管理的主管部门,确立了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规范了地名标志上地名书写、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及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等相关问题,规定了地名标志定期检查制度和地名标志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此外,《试行办法》还对门(楼)编码、地名标志的采购、地名标志日常管理及管理经费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试行办法》的出台,是建立地名标志管理长效机制的积极尝试,标志着地名标志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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