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湖北加强无线电管理 外籍用户入境使用设备须审批

2007年01月25日 15:19

  中新网武汉1月25日电 (记者 艾启平)湖北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张洪25日对媒体表示,《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理》(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改变湖北省无线电管理烦琐复杂现状,有利于保护国家频率资源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当前,湖北省的无线电波秩序混乱。如湖北移动的无线网络多次出现不明信号干扰,致使民众手机拨打不通,经排查为擅自销售的非标无线电干扰器所致。2000年11月,武汉长航水上导航避险通讯系统受干扰;2002年5月,武汉空管中心告急;2004年6月,宜昌秭归救灾通讯指挥网受干扰事件等,经排查均为擅自销售和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所为。

  为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湖北结合该省实际制定了《条例》。《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最长时间为10年,临时使用频率应严格执行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非法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对船舶、航空器安全运行造成危害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古建设保护、城市市容景观的整体要求。民航、电力、航运、公路、铁路等涉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电磁辐射的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方案的论证、报批,必须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同意。

  《条例》还规定,涉外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在湖北设置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应当报经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湖北省无线电设台单位已发展到1500多家,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从2000年的131.7万部猛增到1500多万部,共有24种无线电业务服务于各领域。2005年,该省信息产业创造总产值515亿元人民币,其中移动终端制造就创造48亿元,利用频率资源创造200多亿元,对湖北经济建设起了巨大拉动作用。(完)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