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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恩柱:物权法草案多次审议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2007年03月04日 1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电(记者 刘育英)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日上午举行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谈到物权法时说,物权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姜恩柱说,“物权法草案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姜恩柱举例说,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解除了民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物权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增加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额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可以质押等。

  物权法前后历经七次审议,在中国立法史上创下记录,姜恩柱说这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必须高度重视;二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需要认真研究;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在审议过程中,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收到了一万多件意见;召开了上百次的座谈会,并召开了论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姜恩柱说,物权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相信经过这次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一定会更加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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