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王兆国:物权法草案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07年03月08日 17: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三月八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王兆国副委员长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毛建军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记者 杨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中表示,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王兆国说,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物权法草案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他说,中国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耕地保有量只有十八点三亿亩,人均耕地只有一点四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到二○一○年耕地保有量必须保持十八亿亩,这是一项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是中国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即将交付代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王兆国说,依据宪法,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草案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关于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问题,草案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王兆国表示,考虑到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依照物权法草案规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内容,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

  另外,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日将审议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立法: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专题网站:2007中国“两会”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