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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院实行法官办案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2007年03月19日 09:00 来源:法制日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法官办案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着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和“执行难”问题。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克文向记者介绍了法院的这一做法。

  张克文院长告诉记者,实行法官办案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是要在法官工作的有效期内(退休前),通过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每年对法官所办案件进行评查、评卷、评议、评定等,制定出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中法官主观过错评查处理办法、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法官违法审判、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及时查处,同时追究合议庭成员、庭室负责人失职、失查、失管的责任,并与业绩考评、晋职晋级结合起来,法官在工作有效期内因主观过错造成案件质量问题或错案,一案一处罚,年终一票否决。即使在法官退休那一天查出办案质量问题,也要追究其政治、经济责任。同时,建立两级法院和法官承办信访案件责任终身制度。作者:周崇华 张昆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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