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咱们的官员向老百姓道歉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从普通的公务员,到中央高官,都不再吝啬向人民说些“对不起”、“请原谅”之类的软话。不过,“深圳市政府规定,公务员存在失职行为须登报向公众道歉”(《人民日报》3月19日)的新闻,看上去是个好消息,但质疑者众。
新闻说,深圳市政府正在推进“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规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民公开道歉。用市政府秘书长的话来概括,就是“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向全体市民道歉。”显而易见,这个制度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积极而令人期待的。
官员做错事,还不允许群众表露失望的神色,甚至将牢骚满腹者轰出衙门,那是拿民主当泥巴的旧社会。指望不作为的官员向自己道歉,在几十年前,咱们国人连梦里也见不着如此美景。因此,若有官员站出来向老百姓道歉,那必然令人感激涕零,责怪有关部门收多了十几块钱者,也不觉得那钱交得冤;讥讽政府经济建设搞不好者,也会对父母官表示谅解。去年,“安徽巢湖市长郑为文因2005年有9项任务未完成,在人代会上向全市人民道歉”(《中国青年报》2006年2月18日),当场令与会代表们“深受感动”。可见,官员道歉的力量,是多么的巨大。
从某种意义来讲,官员道歉也算得上民主进步的一种标志了。它至少可说明,政府对民意与政府形象越来越在意。只不过,期待公务员道歉制度化来推动“治庸风暴”,未免显得过于乐观。
不是有一句常言说嘛:中国老百姓最善良,容易被感动。公务员在百姓面前放低姿态,就更甭说了,百姓一感动,很容易就原谅了官员的过错。这固然是一种和谐的局面,但是,当道歉成为政府对公务员失职的例行惩罚时,它很可能由此成为掩饰失职的一块遮羞布。毕竟勒令道歉更接近于道德性惩罚,同时,登报道歉的费用也很可能还是纳税人掏腰包。果真如此的话,则公务员道歉就有点类似于民众花钱买感动了,同时官员失职问题也会因此被“扯平”。
从另一角度来看,中国百姓再怎么善良,也不会对强制性或赏赐性的道歉着迷。我们知道,道歉在外国公务员中有着悠久的传统,但很少有国家强制公务员这么做。美国总统向民众说sorry,那是家常便饭;韩国女总理去年还因为“赌博电玩泛滥”这样的“小事”没管好,而公开向国民道歉。他们之所以自愿频繁道歉,是因为政治命运掌握在民众手里。这种道歉是公众性质的问责,无须强制。深圳的公务员道歉制度,实质是政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问责,因此,公众对其问责效果表示疑虑并非没有道理。这从有关问责的措施上可见一斑:被问责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中的“严重影响”,与“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的“没有很好”,究竟如何衡量,显然是由被问责者的上级说了算。可见,只有自下而上的监督所引发的道歉,才是有持久生命力的。
“登报道歉”背后另一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公务员对法制的敬畏不容乐观。从现有的《公务员法》第81、82、83条来看,符合深圳公务员“登报道歉”条件的不作为及失职行为,轻则应被警告或记大过;重则应被开除或撤职,根本不是一个“登报道歉”可了得的。有更严厉的法律措施在,“登报道歉”显然就是小菜一碟了。
我认为,深圳市政府推行的“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可以参考一下韩国政府的新经验:“韩国打破公务员‘铁饭碗’,不合格者下岗捡烟头”(深圳《晶报》3月19日)。这种将玩忽职守与平庸无能的公务员进行淘汰或换岗处理,也是符合我国法治精神的。此做法不但对公务员具有威慑作用,而且充满了人性化。至少,它可以保证“庸才”们有个饭碗,并能去他们应该去的岗位,以体现“人尽其材”的朴素管理学。(椿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