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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03月21日 17: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1日电 中国官方媒体21日全文播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该报告。以下为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3月1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遵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和监督指导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668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4.77%。其中,审结刑事案件405件;审结民事案件673件,诉讼标的额151亿元;审结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318件;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213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59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司法解释12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36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5007件,结案数同比上升2.07%。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01379件,判处罪犯889042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82407件,诉讼标的额6827.8亿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505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23件,涉及赔偿金额3484万元;办理执行案件2149625件,执行到位金额3455.8亿元;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97468件。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89.72%,上诉的占10.28%。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的占95.19%。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调整工作部署,探索新的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提供司法保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国法院共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处罪犯340715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23733件。其中,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案件359件,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8310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25人,地厅级92人,省部级9人。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件16679件,判处罪犯22944人。依法惩罚各种毒品犯罪,共审结制造、贩卖毒品等案件31582件,判处罪犯37256人。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277件,判处罪犯3508人。在全部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153724人。

  完善死刑核准制度。为保证今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进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和核准工作制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审判力量,连续举办两期全国刑事审判法官培训班;利用多种形式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和教训,针对各地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审判行为,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保证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共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坚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据开展工作试点的10个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全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努力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83697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办理减刑429852人,假释20254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1159437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986082件,其中,相邻纠纷案件31427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9637件,诉讼标的额31.89亿元。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纷争,及时消除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共审结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纠纷案件4755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717526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236888件,诉讼标的额4757亿元。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4056件,诉讼标的额27.1亿元。其中,审结著作权侵权案件5751件,商标侵权案件2378件,专利侵权案件322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88件。

  加强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海运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海事审判制度,规范诉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和已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7375件,诉讼标的额44.45亿元。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共审结各类涉外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23313件,同比上升16.39%。

  确立司法调解工作新目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55.06%。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权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对应当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法院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4250件;对应当支持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支持,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360件。

  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允许原告撤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在全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32146件,占总数的33.82%,同比上升12.13%。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完善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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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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