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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规:利用职权干预执法将以渎职罪追究刑责
2007年03月22日 09:26 来源:法制日报

  重庆市今年将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力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日前称,利用职权干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的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以渎职罪论处。

  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重庆市检察院、公安局、整规办、监察局等日前联合向社会公开宣布,今年将重点打击五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及其他严重侵犯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

  重庆市检察院重申: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违纪、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移送。同时,检察机关将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的、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等,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发现有人利用职权干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阻挠案件移送和刑事追诉的,检察机关将以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秦力文)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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