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建设部紧急通知加强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2007年03月30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3月29日凌晨,抢险施工人在塌方坑洞坑壁喷灌混凝土,以加固塌方区域开展进一步抢险工作。北京地铁10号线工程二标段苏州街车站东南出入口发生塌方事故,施工单位中铁12局有六名施工人员被埋土中。接报后,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营救,确保人员安全。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3月30日电 中国建设部日前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说,近期以来,一些地方地铁建设和运营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各地要做好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事故。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在建地铁项目和已投入运营使用的地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施工和运营中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在建项目各方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程序,以及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因素进行认真梳理,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

  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地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地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总体协调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前期基础数据,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工程勘察的可靠性,在充分探明施工环境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优化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统筹考虑安全、经济、工期等因素,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地下空洞等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摸清周边燃气、供排水、通讯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情况,消除可能影响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因素。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7〕9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制度,并将制度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报告险情,同时组织第一时间的抢险救援,严禁瞒报迟报。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值守,认真做好接报、上报以及救援组织工作,对于重要预案的协调以及重大事故的处理,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做好必要物资、设备储备及人员保障,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要督促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预警与应急处置方案措施,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进一步完善地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地铁安全工作的责任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要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地铁建设市场,严禁违法分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北京地铁塌方事故6人身份确定 生还可能性渺茫
·广州一男子跳下地铁站轨道捡票致使列车紧急停车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