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75万元与166万元的法院判决的款额相差太远,加之大量积压的罐头根本无法销售,申请执行人马庄冷库厂拒绝了对方的这个方案。
从1996年6月立案到1999年12月,南阳中院执行庭先后前往湖北五三罐头厂多次执行,用尽了办法仅执行回现金近11万元。因该厂面临破产,主管部门五三农场正在该厂进行改制,一切生产生意全部停止,无法继续执行,南阳市中院执行庭决定对此案暂时中止执行。
经知情的法官透露,马庄冷冻厂因此破产,厂主对这个自己胜诉案件的结果不再抱任何希望。
实质举措引来暴力抗法
6年之后,中央政法委下发文件,要求大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南阳市中院也因此重新启动了对此案的执行。经过艰苦细致的查证发现,五三罐头厂的主管部门五三农场改革后成立了屈家岭管理区,农场建制不变,与管理区实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1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农场改革的意见》规定,五三农场对外的债权债务交管理区承担。
2006年12月8日,南阳市中院据此作出裁定:追加屈家岭管理区与五三农场共同承担对马庄冷冻厂的还款义务。12月12日,南阳市中院冻结了管理区银行存款370万元,法院这一实质性的举措,为后来管理区和五三农场暴力抗法留下了根源。
记者3月29日在南阳市中医院采访了受伤的执行法官丁建民,谈起被打时的情形,他沉吟良久,然后不停地重复着:“异地执行屡屡受阻,法院执行工作实在是太难了……”
丁建民回忆说,3月20日,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法警的协助下,南阳中院8名法警到达中国农业银行五三支行,依法扣划已冻结的屈家岭管理区的银行存款。当划扣手续办理到只差银行领导签字时,一名当地男子开始高喊并猛推荆门中院的法警,5分钟不到,现场聚集了上百人,发生围攻现象。法警高凡手中的相机被夺走摔在地上,几个人将其上衣扒光,不停地拳打脚踢。围攻中,南阳市中院两名法警受伤,荆门中院前来协助的两名法警也遭到拳打脚踢,执行任务的两辆警车的轮胎被扎破。当地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南阳市中院执行人员才得以离开。
3月22日,丁建民带领执行人员再次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五三支行要求协助执行,同行的还有当地媒体的一名记者。丁建民向该行刘行长再次讲明要依法扣划已冻结的屈家岭管理区的银行存款,刘行长提出让被执行方的领导过来协商一下。没过多久,一群人冲到了刘行长的办公室,直奔执行人员而来。刘行长赶紧把办公室门反锁,这些人先喊了一阵门,然后把门踹开,冲着执行人员打起来。南阳市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全遭到踢打,有人把花盆砸到了丁建民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10多分钟。整个打人过程持续了约8分钟。
经医院诊断,执行人员李国良腿部受伤;王全双肺下挫伤,胸部少量积水;随行的记者3根肋骨断裂,胸腔充血,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此事引起舆论哗然,举国关注。荆门市警方于3月27日向社会通报,已对部分参与暴力围攻的人员采取了治安拘留措施;29日,被执行人按照几天前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将166万元执行款汇入南阳市中院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马庄冷冻厂也如约放弃300万元左右的利息。
至此,这起耗时10年之久的异地执行案件终于全部执行完毕,然而,在对该事件的定性上,两地仍存在较大分歧。荆门方面认为这是一起“冲突事件”,是“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在湖北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时,受到了屈家岭管理区农工围堵并发生冲突,导致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侵害或受伤”的事件。河南方面则坚决不认同这种说法,认为应该用“妨害公务罪”和“伤害罪”来追究这些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而现在荆门方面只是对这些人进行了“治安拘留”,“这是严重不到位的”,“应该依法彻查此事,惩处打人与幕后指使者,并追究失职和渎职部门的责任”。
异地执行难损害法律尊严
由此案引发的思考也并未因此尘埃落地。
记者了解到,2005年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协助配合,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在法院依法执行中,暴力抗拒执行和殴打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据透露,河南全省去年共查处108起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对332名抗拒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中逮捕160人,判刑131人。
执行难为何成了难以解决的顽疾?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暴力抗拒执行的不法之徒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只能削弱法院依法执行的力度,损害法律的尊严,因为各地法院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法律,法官异地依法执行是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的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田土城分析认为,执行工作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各有关单位应协助执行工作,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亵渎。有关人员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围攻殴打执行人员,这是对公共权利的一种蔑视。
“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既有执法环境不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等表层原因,也有有关法院执法权的立法不够完备明确、种种利益冲突等深层原因,当执行人员面临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性的手段执法,现有的法律也无明确授权。”田土城认为,必须从根本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制度变革的高度认真反思一些问题,使我国法院执行的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从而提高法律的效率和效能。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认为,暴力抗法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无非是法律惩处太轻,甚至模糊,追究程序复杂。由于打击不力,一些被执行人长期赖账而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些现象应引起司法高层和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相关链接:异地执行遭暴力抗法案例
◆2007年1月29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山东省莱芜市依法进行案件诉讼保全时,1名法官遭案件被告方有组织的挟持。在两地党委和政法部门的强大压力下,遭遇非法拘禁的法官在14小时后才重获自由。
◆2006年10月24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在山西省强制执行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遭遇被执行方暴力抗法,执行人员受伤。后经过多部门的联手协作,才最终成功执行了该案件。
◆2005年10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和12名法警到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山采石场执行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时,遭到案外人的暴力围攻,12名法警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一辆警车和当事人的车子被砸,执行人员被困5个多小时。(邓红阳 薛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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