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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处理好群体性行政案件
2007年04月03日 06:04 来源:综编

  中新网4月3日电 人民日报今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清当前群体性行政争议日趋增多的严峻形势,不断提高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司法能力。

  曹建明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不仅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群体性行政争议也比较突出,特别是由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也比较大。

  据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司法解释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曹建明说,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要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注重运用协调解决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并不是放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而是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好协调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尽可能为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但不能代替当事人表达意愿,更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某种条件。不能当判不判,久拖不结。”(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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