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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收“保护费”还谈何“信誉”
2007年04月03日 16:22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据《西部商报》4月2日报道,甘肃兰州七里河的商贩只要每月定期给城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城管不但自己不查,如果碰到上面检查,城管还会提前电话通知。记者为此乔装成摊贩进行调查暗访,为打消记者的疑虑,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的刘队长拍着胸脯表示:“我们是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怎么会没信誉呢?”

  很显然,当地城管公然把“管理费”变成了“保护费”。如果说兰州七里河商贩寻求城管“保护”是一种底层百姓的无奈选择的话,那么,城管的做法,则完全是一种权力寻租的表现。靠出卖权力进行敛财,还奢谈什么“我们是政府部门、执法机构,怎么会没信誉呢”,真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其实,这种把执法当执罚,进而把执法权当成敛财工具的做法,在我们的周围还少吗?有多少执法人员在收受了执法对象的“好处”之后,变成了为其通风报信的“内奸”和“保护伞”!当法律成为权力部门的商品被用来和摊贩进行交易之后,我们仿佛听到了社会公平和法律公正惨遭蹂躏的呻吟。

  我震惊于某些执法部门大面积腐败的肆无忌惮。仅仅是执法人员素质的问题吗?当“执法犯法”如此猖獗,我们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的南辕北辙,足以让人万分警惕了。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制度设计上,谁来监督执法者,似乎一直是个问题。为什么有那么多执法者前赴后继地腐败?监督体制不完善恐怕是主要原因。只有当监督完备并发挥作用了,执法部门的肆无忌惮才会有所收敛,人民群众的利益才会得到保护。

  如今,兰州七里河城管执法犯法的事实终于被媒体披露了,如何进行处理,如何由此进行制度建设,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老百姓拭目以待。(作者: 金洛)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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