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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房改后遗症”发作 应刹住新一轮换房风
2007年04月04日 14:27 来源:瞭望

  在日前召开的广东省党风建设工作会议上,清理领导干部“低价购房”和“借房”行为被列为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工作的重点项目。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住哪里、怎样住的话题渐渐热了起来。

  毋庸讳言,直至上世纪90年代末,公务员一直是我国住房条件较好的群体,许多地方为公务员按标准配足了住房。在广东等地,厅局级干部150平方米、处级130平方米的“标准”,在一些人心目中已形成思维定势。

  如今全国实施房改、结束实物分房已有六七年了,公务员队伍新旧更替,相当一部分人晋升了,按当年的行政级别标准分得的房子跟他们现在的身份不符了。在日新月异、争妍斗丽的花园小区、别墅洋房面前,他们的房子显得落伍了。而从欠发达地区调任发达地区的官员,住房“价值”缩水一大半,难以“置换”。大批新人进入机关,则成了无房户,所得住房补贴加上公积金,在市场上连买半套“标准住房”都不够。

  在这样的思维定势和这样的前后对照下,两股力量合力推动“公务员房改后遗症”开始发作。

  各地“房改后遗症”表现各异,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以权换房”:单位以权谋房,官员以权“买”房,总之是个人不花钱或少花钱,达到现在的“住房标准”。

  以权谋房的手段花样翻新,有的是领导干部个人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商品房,或以劣换优,或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的住房。更多的是以机关单位名义进行:或者搞“自有土地自建房”——引入开发商进行市场化操作,所建成商品房却按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核定价格;或者搞“定向开发”——内定的开发商,以低得不成比例的价格“拍”下土地,建好房子再以低得不成比例的“市场价”让官员“团购”。有的甚至把机关整体搬迁到风景优美的近郊,搭车建房;或者搞“公务员廉租房”,以象征性租金向领导干部长期提供优质住房。

  谋得房子后,购房资格在机关内部分配,操作方式跟过去实物分房无异——按照职务高低、工龄长短打分排队,确定买房资格、买房面积和选房次序。

  不难想象,“房改后遗症”如果不及早防治,“以权换房”有可能对市场运行造成更大冲击:教育部门可以拨款把楼盘附近的学校升级改造,或者把楼盘划入名校的招生地段;卫生部门可以在楼盘附近配套建设医院;规划部门、市政部门可以在楼盘附近修建宽马路、大公园;银行可以给开发商优惠贷款;公交公司、地铁公司可以把站点设到楼盘门前……

  是给公务员住房建章立制的时候了。(钟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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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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