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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迈向“信息公开时代” 相关条例发布
2007年04月24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四月二十四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在国新办介绍了即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发 张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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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马海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 将于明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表示,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各级政府迈向“信息公开时代”,成为继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治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机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此外,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

  据了解,一九九九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就成立专门机构,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二00二年五月该机构接受国务院委托着手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二00六年被列为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直至今年一月十七日经国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新中国成立后,宪法和一系列法律都是提倡社会主义民主和公开的,只是在操作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再加上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难以为普通老百姓所熟悉。随着信息化的推进和电子政务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逐渐摆上日程,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体现的就是政务电子化、信息公开化的精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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