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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代理检察长:“彭水诗案”留下两大教训
2007年04月27日 06:0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余敏26日称,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的“彭水诗案”是一个错案,重庆市检察机关从中吸取了两大教训,且该案有关人员的处理正在报批过程之中。

  “彭水诗案”发生于2006年8月,重庆市彭水县公务员秦中飞因制作打油诗影射当地官员被当地司法机关以涉嫌“诽谤罪”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余敏说:“第一个教训就是彭水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涉嫌犯罪的这个层面来进行打击,这是完全错误的。特别在当前,我们国家人民内部矛盾也比较多,在改革开放这个时期,作为司法机关尤其是要注意这些,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教训。”

  “第二个教训就是彭水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他们(指彭水县检察机关)没有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这样一种工作体制,那么对于一些过去没有涉及过的案,或者重大的案,或者复杂的案,下级检察机关应当要请示上级检察机关。”

  余敏披露,重庆市检察机关除对这个案子进行“及时指导、纠正错案以外,我们还向全市执法机关发出了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不断地提高我们的执法水平。同时,我们也及时启动了错案责任追究制,现在有关人员的处理正在报批的过程之中”。(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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