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条例将实施 李毅中:须重典治乱
2007年04月28日 2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赵建华)从今年六月一日起,中国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实施前夕,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在此间举行了一场座谈会。座谈会上,该局局长李毅中表示,以前在一些事故处理上,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一些业主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造成恶性事故,必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

  李毅中介绍说,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条例》都规定了力度较大的惩处措施。罚金的最高限也已提高至五百万元人民币。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以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李毅中称,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在六十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今天的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官员也表示,因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干扰多,此前对一些事故处理偏松、时间偏长、效率低下,实刑少、缓刑多、收监少。

  据悉,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条例》将事故被分成四级。其中,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被定为特别重大事故。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