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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严惩侵害未成年残疾人的各类犯罪
2007年05月21日 11:01 来源:法制日报

  今年5月20日是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残疾人的各类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各级法院对于未成年残疾人是被害人的犯罪案件,比如拐骗未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故意伤害、杀害、非法拘禁未成年残疾人,教唆未成年残疾人犯罪、向未成年残疾人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在审理中都高度重视,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严惩。

  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各级法院还特别注意在审理这类案件中保障被害未成年残疾人的诉讼权利。对于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害人,积极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严格依法保证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对被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的力度,尽全力保证被害未成年残疾人能够得到充分的民事赔偿。

  各级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还要注意做好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使被害未成年残疾人返回原籍或者落实救助安置,切实维护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记者王斗斗)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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