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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不洗成人内裤体现了劳动尊严
2007年06月09日 15:48 来源:工人日报

  “用户平等地对待月嫂,不只体现在食宿、工薪方面,更重要的是尊重月嫂的人格。”大连一家政公司表示,该公司签订的月嫂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月嫂不为成年人洗内裤(据《半岛晨报》5月22日)。

  在此规定之前,恐怕有不少的月嫂为这小小内裤劳心。从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月嫂就是因为不给雇主洗内裤而受到解雇的。

  内裤是私密的东西,应该是自己分内的事,即便是请了月嫂,也不应该让其代劳。可实际上,许多雇主就是让月嫂代劳的,从中折射出对月嫂的不尊重。

  月嫂是做服务行业的,但并没有因此而低人一等。作为雇主应该平等与其相处,可是有些雇主显然是没有做到这一点的。现在的市场上,月嫂很走俏,但却少有人干,原因何在?关键还在于缺乏尊重。一位曾做过月嫂、不愿透露姓名的妇女说,她第一次当月嫂就遭遇雇主搜身。她不堪忍受这样的羞辱,之后再也不干了。

  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80%以上的适龄孕妇都是第一次做妈妈,82%的产妇对住院有心理负担,98%的产妇在分娩时有恐惧感,100%的产妇希望分娩时有家属陪伴在身旁。从这个意义上说,月嫂是婴儿和产妇的“守护神”。如果最终没有人做月嫂,受损失的恐怕是我们自己。

  2004年12月24日,安徽保姆周某从上海雇主家的4楼摔下因手术费用缺乏面临终身瘫痪的危险。高额医药费使贫穷的周某无能为力,可惜的是不签约的保姆和钟点工,不在劳动法和有关地方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内。一个行当要想能够健康的发展,它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不过,要想获得真实的尊重,还需要法律的保护。

  让人欣喜的是,大连这家家政公司终于走出了第一步,通过合同的规定,相信雇主会认真履行。唯此才能协调和促进月嫂及母婴护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尊重月嫂,何尝不是尊重自己?

  作者:林卫萍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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