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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时评:连工作法规都不熟悉 这样官员称职吗
2007年06月12日 1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2日电 题:连本职工作相关法规都不熟悉,这样的官员称职吗?

  作者:郑根岭

  在央视新闻频道《焦点访谈》栏目日前播出的一期节目《渎职侵权,罪不可恕》中,因擅自决定动用2亿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造成损失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灿智,声称自己没有认真学习刑法,对什么叫“渎职”和“渎职罪”以前不了解,并说如果当初学法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前些时候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法庭上也自称:在被“双规”后才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给其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自己予以默认了就是受贿。其实,类似的论调已经磨得人耳朵起茧了。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出了事的官员仍然众口一词地作如此“反省”呢?

  他们的这种“说法”,如果是假话,只是想以此作为自下台阶、开脱罪责的借口,那确实是痴心妄想,也徒然给社会大众贡献笑料。如果是真实情况的无奈流露,那就说明这些人根本不配身在其位,因为竟然连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熟悉,那么这样的官员还能算是称职的吗?

  衡量一个官员是否称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之外,还有其他多种条件要求,但业务精是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标准。在温家宝总理一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官员们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就成为其业务素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倘若这一条过不了关,就很难称得上一个称职的官员。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郑筱萸和杨灿智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都有愧于其职责所系,不可饶恕。

  推究一些出事官员和没出事官员法规修养欠缺的原因,恐怕主要还是“长官意志”在作怪。一朝权在手,个人主义恶性膨胀,胡乱作为,眼里和头脑里根本没有各种法规的一席之地,甚至有“权大无边”的妄想。这样的官员,还谈何让他们自觉依法行政,只怕是当别人在耳边提醒他们时,还会特别不耐烦呢。

  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官员的权力应该受到必要的约束,公职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官员们对与自己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若真的不懂,就得赶快学习掌握;若假不懂还妄自尊大乱来,那么跌跤摔跟头甚至出事犯罪受到追究那是活该!虽然不能保证官员业务精、法规熟就不会犯事儿,但有此素养终归比没有要强得多,至少他们心中会多些顾忌,多些自我约束,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而少些随意胡为的现象。

  我们都承认官员们会多、应酬多,工作繁忙,精力有限,可对于涉及身家性命的大事,还是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视同儿戏。经常听到有普通百姓为了打官司而勤奋自学法律法规,以至于后来精通了达到专业水平。尽管不能要求官员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堪与律师媲美,但为了依法行政的需要,为了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能不能像打官司的普通百姓那样,增强学习法律法规的紧迫感,并付诸相应的实际行动?

  听多了官员知法犯法的“事迹”和“不懂法”的惭悔录,真的不愿意再多听了。怎么办?那就请我们的各级官员,把法律法规的基本修养真正当成做称职官员的一项要务,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认真学习和掌握,自觉地把自己的公务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省得一再上演像郑筱萸和杨灿智这样后悔莫及的荒唐事情。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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