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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醒警惕汽车租赁市场五类合同诈骗犯罪
2007年06月14日 1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影响了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警方提示有关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公安部曝光了五种此类犯罪的手法及特点:

  (一)犯罪手法多样化。不法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自己成立租赁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方法。

  (二)系列案件多发。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的漏洞,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如2005年上海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系列案件中,五个犯罪团伙连续诈骗25家租赁公司的车辆110辆,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三)向有计划、有组织犯罪发展。犯罪分子作案前进行预谋,选择作案时间、对象和销赃地点,制定周密作案计划。如2006年5月山东省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在伪造证件、与租赁公司交涉、处置车辆等主要犯罪环节均由专人负责。

  (四)涉众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私家车的方法进行营运,一旦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另外,有的犯罪分子采用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吸引社会车辆加盟,再将加盟车辆抵押转卖的方法诈骗,如湖北省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在2003年至2005年间以此方法进行诈骗,受害车主逾百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犯罪分子重复作案现象严重。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拆东墙补西墙,屡屡作案。如江苏省公安机关抓获的此类犯罪嫌疑人中,曾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反复诈骗的达一半以上。

  警方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加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租赁规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不可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

  2、加强事前信用考察。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

  3、设立有效担保。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4、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一方面,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车反馈条款,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车上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

  5、可通过建立行业协会、行业网站等平台,及时掌握犯罪信息。行业协会可定期发出预警,公布近期作案的犯罪分子及其作案手段,提醒各租赁公司加强防范,减少因信息不畅引发的系列案件。(辛文)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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