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媒体评论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为追回葛优广告代言费叫好
2007年06月30日 06:17 来源:新京报

  6月28日,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亿霖木业传销诈骗案已由警方侦查终结,现已移交该院审查起诉。亿霖形象代言人葛优的代言费,已被当地警方全部追回。(《新京报》6月29日)

  尽管葛优戏演得不错,且在观众中口碑甚好,但毕竟桥归桥,路归路。事实上,不少人正是冲着他厚道、质朴的形象“代言”,才对亿霖木业趋之若鹜,并一个个稀里糊涂地掉进了诈骗陷阱。所以,虽说葛优本人并未涉嫌刑事犯罪,甚至可以被理解为“好心办坏事”,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亿霖木业支付给他的丰厚代言费,实际上取之于诈骗所得的巨额赃款。因此,北京警方悉数追回这笔代言费,不仅合乎情理,于法有据,而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长期以来,一些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无论直接或间接误导了很多消费者。也许,在他们看来,以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代言费,和平时在商演中获得的出场费一样,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本质的区别。

  之所以出现这种明星把广告当戏演,固然与某些明星不惜践踏公众的信任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给这些明星留下了巨大的敛财“表演”空间。比如,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进行处罚,而广告代言人则不必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这就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实际上享有某种法外特权。所以我以为,如果能立法将明星收取的某些虚假、违法代言费,悉数追缴,才有可能营造健康的广告环境。

  (徐林林)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葛优退还亿霖代言费50万 警方称其十分配合侦查
·葛优亿霖代言费全部退还 警方透露为30万元(图)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