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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及港台用户奥运期间用无线电设备需提前申请
2007年07月02日 18: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日电(记者 刘育英)信息产业部和北京奥组委今天发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称,境外及港澳台用户需在奥运场馆使用无线电装置的,需十二月底前提交申请。

  《暂行规定》对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三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筹备期间在奥运场馆及特殊控制区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申请无线电频率的审批、拟进入奥运场馆及特殊控制区域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无线电台执照、设备入(出)境手续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申请在中国内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外国用户、港澳台用户,以及内地用户,应在二00七年十二月底前,通过北京奥运会无线电频率申请网站(rf.beijing2008.cn)提交无线电频率申请。

  规定称,用户获得频率许可的通知后,需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后,到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取《北京二00八奥运会/残奥会无线电设备频率使用许可证》,境外用户也可直接在北京奥运会无线电频率申请网站获得许可证的打印件。(完)


 
编辑:余瑞冬】
:::相 关 报 道:::
·奥运无线电频率申请网开通 管理已进入实际运行
·北京奥运无线电频率申请网站开通 简化入关手续 
·确保奥运会无线电畅通 北京立法整顿"空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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