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广州丰田发布09款凯美瑞
·全面体验本田新一代飞度
·迅驰让企业运作焕然一新
·了解为何“IT本应如此”
·惠普-打造智能化办公室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媒体评论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法律“暂行”就是权利限制“无期”
2007年07月20日 09:40 来源:大河报

  投机倒把罪,一个带有浓烈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名词,依然存活于我们的现实土壤中,“暂行”20年。而从更广义的范围来审视,我们许多冠之以“暂行”的法规,尽管内容早已不合时宜,调整手段已经过时,甚至已经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但它仍然制约并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7月18日《人民日报》)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教授具体分析了类似“暂行”法规没完没了现象的内因:《暂行条例》没有“暂行”期限、计划经济的观念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于部分公众的意识、在法规清理工作中缺乏认真论证,只看到《暂行条例》暂时的、局部的积极作用,而没有深究其多方面的消极作用;最后,我国尚没有建立让广大公民参与的对法规、规章提请审查和撤销的行政立法监督制度或司法诉讼制度。

  其实,我以为以上种种内因,最根本的一条,在于法律“暂行”不止,就是民众权利限制的“遥遥无期”。铁路部门“一条生命300元”的过时规定大行其道、高温补贴区区几元的防暑条例“暂行”46年,都严重束缚了民众的权利诉求。值得注意的是,权力与权利在这种情境中,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分野:法规虽是“暂行”,但其所呈现的刚性却似乎难以撼动。而权利虽然更直接地指向民众需求,顺应时代文明发展潮流,却不能对不合理的“暂行”法规有一丝撼动。民众在“暂行”法规面前所拥有的只是权利的无助。

  法律“暂行”几十年的背后,是某些政府部门对民众权利尊重的集体无意识。对法律“暂行”所带来的权力形势快感以及其中潜伏的利益寻租空间,使得“暂行”法规的生命力绵延至今。而这也体现出法律的工具化倾向,尤其值得政府警惕。

  如果颁布与行使法律的权力主体都是某个职能机构,并且以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为最高准则,或者崇尚极端的法律实用主义理念,那么,“暂行法规”就难免独立于风俗习惯,甚至背离社会的道德共识。铁路上轧死一个人的赔偿还不如一头牛,如此颠覆常识的现象居然披上法规的外衣,就是典型的反证。

  而当民众无奈地指望更高级别的部门施压,又因为权力博弈的复杂性与多变性,造成利益妥协,给“暂行”法规留有很大“擦边球”空间——有人给铁道部部长写信状告铁路餐饮不给发票,结果就是信中所提到的铁路段开始纠正,而其他铁路段依然“暂行”不给发票的老规矩。

  如果不从法理上,不从法规正当性等层面,全面肃清“暂行法规”的生存空间,即使一个“投机倒把罪”消失了,还会有更多的过时法律干预我们的生活,影响中国法制改革。(文/毕舸)


 
编辑:张磊】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道琼斯指数4年来首度跌破万点大关
- 马英九:台湾努力建立和谐社会与大陆和平互动
- 18家SP企业群发虚假诱骗短信被停业整顿(名单)
- 刘延东:努力推动中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 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以非政府名义向各国渗透
- 港府建议银行以市价回购雷曼迷你债券
- 警方认定上海玛莎百货印度男子坠楼身亡系意外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