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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中院享有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一审管辖权
2007年07月21日 0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漳州七月二十日电 (沈逸亭 吕峰鹏)记者今天从漳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七月起,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享有漳州、龙岩两市五类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漳州市是大陆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地区之一,截至今年上半年实际利用台资在大陆地级市中位居第三,居福建省首位,占闽南地区的“半壁江山”。台湾百家大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已有台塑、灿坤、长春、统一、泰山、天仁、台湾玻璃等七家在漳州落户,在漳州投资的外资企业已达四千六百多家。

  按规定,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诉讼标的额为二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五类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一是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是信用证纠纷案件。三是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是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是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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