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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制造"冤假错案" 限速牌被指为罚款工具
2007年07月26日 11:05 来源:法制日报

  现状 电子警察制造出“冤假错案”

  “孩子还没出生,怎么就会与人打架?”家住河南省信阳市的李先生拿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时,怎么也想不通。

  李先生的车5月28日才上牌照,但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公安交警大队6月14日寄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却说他的车5月2日在省道331线罗阁村超速,要求他接受处罚。西平县公安交警大队查阅电脑中的交通违法记录后告知,这个交通违法通知确实搞错了,信息员在登记时把车牌上的“4”看成了“A”。于是,被“六亲不认”的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超速车就变成了李先生的车了。

  李先生说,幸好自己的车是5月28日才上的牌,要是早买几天的话,那可就不好说清楚了。如果交警不消除该车的“违法记录”,车辆就不能通过年检。如果说李先生的“冤案”还掺杂着人为因素的话,那么,驻马店市司机陈某的“冤案”全都是电子眼惹的祸。

  6月8日,陈某接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寄来的两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称其在平舆县境内的戚林弯道段和工业区段两处超速。这张通知上注明的违法地点是戚林弯道段,时间是2007年5月11日11时43分,此段限速40公里,该车时速59公里。另一张注明违法地点是工业区段,违法时间是2007年5月11日11时40分,此段限速60公里,该车时速64公里。两张罚单上均注明违法时车辆是自西向东行驶。陈某激动地说:“戚林弯道段在西,工业区段在东。我既然是自西向东行驶,怎么经过东边工业区段的时间比经过西边戚林弯道段的时间还要早3分钟?”

  这两个限速地点相距6.3公里,按照电子警察记录,该车在此段的通行时间为3分钟。按此计算,陈某驾车的时速须在126公里才能在3分钟内通过这两个地方。但是,陈某的车是一辆今年就要报废的昌河面包车,根本达不到126公里的时速。

  平舆县公安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测速的电子警察出错了。

  质疑 电子警察执法标准为何不同

  “安装电子警察是很严肃的工作,怎么会出错?”不少司机在抱怨的同时,对设置标准也颇有微词,“限速牌设置不一,一个路段一个样,让我们无所适从。”

  以南北大动脉107国道为例,路上的测速电子眼让过往司机非常头痛。从郑州十八里河到新郑市梨河桥,除设在刘桥处的限速牌标明为60公里外,这段长约50公里的国道两侧的限速牌均标为40公里。再向南行驶1公里左右,进入许昌市下辖的长葛境内,在写有“进入雷达测速区”的交通标志上,限速标准为:“小车70公里,客车60公里,货车50公里”。进入长葛市区前,限速牌变为50公里,出了长葛市区后,限速牌上的数字换成了60公里。车行至107国道许昌和漯河交界处,“进入雷达测速区,小车80公里,客车70公里,货车60公里”映入眼帘。沿107国道从临颍县最北端南行5公里左右,又出现了“进入雷达测速区,小车60公里、货车40公里”的限速牌。从此处南行6公里左右后是临颍县县城,此处的限速变成了50公里。在临颍县这两个雷达测速区之间的固厢镇,还有一个40公里的限速牌。

  “同等级别的道路,相同的路况,限速设置为何不同?”司机抱怨道。

  “尽管电子眼上岗执勤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方面功不可没。”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赋予了交警部门设置限速牌和雷达测速区的权力。河南目前城乡道路上共有各种类型的电子眼上千个,在路口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在公路限速牌岗位抓拍超速行为,不但缓解了道路交通管理民警警力不足的问题,也有效地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

  据介绍,河南省目前公安交警共有警力1.1万人,但通行的国道、省道及主要县乡道路就有10万多公里。交警部门除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管所民警及后勤人员外,实际在一线执勤的民警只有6000多人,人均管理道路近20公里,管理车辆846台。去年以来,河南省不少地方装上了雷达测速和电子眼等电子警察装置,对于警示司机遵章守法,安全行车起到了重要作用,交通事故数量、死亡人员、受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都大大下降。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尚伟认为,测速雷达等电子警察装置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制检验的产品,如果不合格就很容易发生“冤案”。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到后,应及时告知,方式可采用当面告知、直接送达告知、邮寄告知、公告告知等,否则就侵犯了司机的知情权,剥夺了司机的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声音 涉及利益关系的电子警察一律取缔

  7月22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了设置限速标志和电子警察的规定,决定从7月23日到8月23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速标志和电子警察整治行动。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战场在公路上,要把目前数量还很有限的雷达测速仪摆放在国道、省道上,摆放在复杂、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上,不能一罚了之。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明确说,公路限速标志和电子警察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的问题。凡是涉及与限速标志和电子警察有利益关系的,一律全部取缔。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在此次治理行动前期,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排查,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限速标志设置以及电子警察执法的工作意见,重点排查辖区道路因设置限速值偏低,造成车辆超速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以及设施落后、测量数据不准、设置位置不当的电子警察设备。

  8月4日至8月18日,全省将对各地交警部门排查出的存在问题的限速标志和电子警察进行整改,凡是排查出来的限速标志设置不科学、不规范,道路限速值过低、群众意见大、前后限速不一致,交通标志标线规格不统一、不醒目,有限速标志无解除限速标志等问题,必须依法重新调整。对设施落后、测量数据不准、设置位置不当的电子警察,予以更新、调整、重新布建。

  张益民说,今后国道、省道等公路的限速标志应设置在公路沿线村庄、学校、人口密集区、复杂路口、危险路段、穿越城区路段等必须限速的区域,其他路段不得设置低于公路设计时速的限速标志。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对设置不当的限速标志应依法重新调整。使用电子警察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未经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交警部门法制机构法律审核,不得发出《道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如果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车辆年审周期内,因交警部门告知方式不当或当事人住址变动等因素,致使违法车辆所有人未能知道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不予收缴滞纳金。(邓红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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