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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侧重维护劳动者权益 承载劳资和谐
2007年08月09日 08:56 来源:综编

  中新网8月9日电 最新出版的《瞭望》杂志发表评论员文章称,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将构建一种“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即合作的、长期的,而不是对抗的、短期的劳动关系。它所承载的是这个社会劳资环境的和谐与公平,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文章称,《劳动合同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部法律中,关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条款远远多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在为数16条的“法律责任”中,有13条半是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比例也明显利于劳方。对于当前一些损害劳动者利益而又难以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行政人员责任的情况,这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加大违法用人成本,不签劳动合同按月付双薪;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不准再打“擦边球”;加大劳动者保护力度,经济补偿标准明确具体;维权者告状有门,部门不作为将受罚;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拖欠工资有药可治。等等。

  文章强调,一个和谐的中国,必然是劳资双方诚信相待,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的中国。一个充满活力,勇于竞争,善于创新的中国,必然是全社会尊重劳动,爱护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每一个劳动者各务其本,诚实劳动,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中国。让这样的中国早日昂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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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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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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