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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警信息岂能成为垄断商品
2007年08月18日 09: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8月2日早上,一场罕见的大暴雨将郑州市区变成泽国,至少2人死亡,6人受伤。据报道,河南省气象台于暴雨前及时发布了雷电黄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但由于惟一“有权”向手机用户发送气象预警短信的河南华云公司技术条件有限,且只向交费订制了气象信息的用户发送,使得大多数市民未能及时知晓预警信息,导致损失惨重。

  本来,按照《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等法律法规,气象部门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给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后,后者必须在15分钟内免费将预警信号发送给所有手机用户,5年前该省气象台与移动公司合作推出的“灾害短信免费预警系统”,就是采用了这种运作模式。

  那么,气象部门后来为何终止“灾害短信免费预警系统”,转而将发送气象预警短信的权力独家授予河南华云公司呢?

  原来华云公司既是一家SP运营商,又是隶属于河南省气象台的一个部门(对外名称为河南公众气象预警平台),对于气象部门和华云公司“合作”的奥秘,普通市民也看得一清二楚:“如果这些预警信息都能及时免费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那么很多人就没有必要再去订制河南华云公司的气象信息收费订制业务,这样一来他们的业务就会受到影响。”

  一般气象信息和特殊的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都是公共信息,政府的气象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网站、公共电子屏、手机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在这种信息传播格局下,气象部门和传播媒介都无利可图———前者作为政府部门,免费提供公共服务是职责所在,后者作为企业或公益机构,配合政府部门免费提供公共服务,是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也不应从中谋取私利。也就是说,公共信息一要“共享”,二要“免费”,两者缺一不可。气象部门与自己下属企业联手,将灾害气象预警短信作为商品进行垄断经营,既破坏了公共信息的“共享原则”,也破坏了公共信息的“免费原则”,不客气地讲,他们放弃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本职,至少应当以失职、渎职论处。

  同时,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是政府气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它还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主动公开或重点公开。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如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条例》要等到明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其基本原则、相关规定及罚则,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气象部门“挟预警信息以牟利”行为的实质及危害。

  从前几年不少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中考、高考有偿查分服务(经过媒体和舆论坚持不懈的“炮轰”,各地的有偿查分服务纷纷变脸,回归为免费服务),到现在气象部门提供灾害气象预警有偿服务,都是公权机关将公共信息和政府信息作为垄断商品待价而沽谋取私利的产物,原本应当零成本享受有关信息服务的普通公众,就这样成了某些公权机关部门利益恶性膨胀之下的牺牲品。

  灾害无情,生命无价,公民因被剥夺免费共享公共信息的权利而遭受祸患,这样的悲剧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必须依法强化公权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遏制部门利益的恶性膨胀,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严格究责。“8·2”暴雨让郑州市蒙受了巨大损失,也向世人发出了沉重的追问。(潘洪其)


 
编辑:吴歆】
:::相 关 报 道:::
·下属公司垄断业务 豫气象局被指靠预警短信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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