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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发布 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4)
2007年08月20日 14: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搞好资源型城市矿区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资源开采活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促进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继续做好采煤沉陷区搬迁,组织治理露天矿矿坑、舍场、矸石山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石油开采造成的水位沉降、土地盐碱化等治理力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加大矿山废弃土地整理复垦力度。

    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加大沙化和退化土地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植树种草与天然林、天然草场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一批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工程,扭转生态环境恶化势头。

专栏10:东北地区生态建设重点

科尔沁沙地治理——建设环科尔沁沙地阻沙生态带,建设沙地复合生态屏障和林草畜一体化的生态经济系统,治理樟子松衰退林,沙地小型水土保持蓄水工程建设。

京津风沙源治理——封禁保护沙化土地,建设防风固沙林草,治理三化草原,实施生态移民。

黑土区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恢复草原植被,改良和培肥黑土地,防治面源污染。

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建设——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发展林区经济,加强后续产业建设,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和木材加工水平。

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在内蒙古东部等重点草原退化区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工程,加强三化草场综合治理,转变传统放牧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推行舍饲圈养。

矿区生态恢复与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采矿沉陷区地质灾害修复工程和矿山环境保护工程。

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行湿地恢复试点,实施湿地移民工程。

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的保护,开展海洋功能恢复试点示范。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大力度推进松花江和辽河两大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60%;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电厂脱硫工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专栏11:东北地区环境污染治理重点

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健全饮用水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开展重点水源地污染治理,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大力提倡再生水回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大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防范重大污染事故;加快城镇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电厂脱硫和汽车尾气达标排放为重点,以辽中城市群为重点地区,分解落实各城市污染总量,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城市人口密集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为重点,在企业、园区、行政区域等层面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农业领域,积极推行生态农业模式和技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四)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加强老城区和废弃工业用地开发整理,注重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综合开发。支持矿山废弃地、重度盐碱地、沿海滩涂的土地整理和再利用。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区域性调水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城市、主要城镇及重要矿区的防洪能力。合理制定水资源开采方向和重点,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外引水的联合调度。推行节水灌溉技术,采取综合节水措施,建设节水灌溉农田和草牧场。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回用率,推广城乡生活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到"十一五"末,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建立和完善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加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

专栏12:东北地区水利工程规划项目

大型水利枢纽及引水工程——继续搞好大伙房水库输水、西山水库、老龙口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工程、桃山水库二期、青龙山水库等工程;继续做好哈达山水利枢纽、锦凌水库、毕拉河口水利枢纽、青山水库、吉林中部城市群引松供水、引嫩入白、大连供水等工程前期工作。

灌区工程——进一步做好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引嫩扩建、三江平原大型灌区、松嫩平原大型灌区、辽河平原灌区等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强化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加强松嫩平原石油、天然气以及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及周边地区的能源、有色金属、贵金属、地下水和重要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展辽宁凤城翁泉沟铁硼矿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推进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弃物利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业权交易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合理利用森林与草原资源。强化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天然林保护,科学推进"三北防护林"的更新改造,保持森林资源增长量大于采伐量,建设我国用材林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合理利用与保护呼伦贝尔和锡林郭勒等天然草牧场。遏止过度放牧,恢复草原生产力和生态功能。

    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积极有效地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热能资源和海水化学资源。禁止近海过度捕捞,维护生物资源的动态平衡,滩涂和浅海水域的养殖业规模不能超过海洋环境的可承载能力。控制填海造地规模,开展海岸带治理。限制开采海砂,加强海滨湿地、海岛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维持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八、增强发展活力

    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发展的推动力。加强自主创新,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全面提升东北地区的发展活力。

    (一)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改变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状况,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骨干企业集中。推动重点行业进行跨所有制、跨区域重组。巩固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改革。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国有林区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支持政策,在市场准入、进出口、用地、信贷、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和重组,并在核销呆帐、减免利息、土地使用以及有关税收信贷政策方面,享受原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利用沈阳产权交易中心,建立面向东北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力发展期货贸易,建设亚洲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改进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国有企业改革、对外开放、行政管理、投融资体制改革、金融和信用体系建设、不良资产处置、土地管理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探索以改革开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

    (二)扩大开放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鼓励外商投资区域性研发设计中心,合作建立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研发和设计中心等。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鼓励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农产品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积极承揽国外制造业转移,发展对外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巩固与东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积极开拓东南亚、欧美等海外市场。大力发展边境贸易。

    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主要边境口岸城市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推动与周边国家在能源、原材料和矿产资源等领域的开发合作。建设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和科技合作基地。鼓励优势产业加强对外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周边国家设立境外生产基地和经济贸易合作区。继续推进大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

    优化对外开放布局。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积极推进大窑湾保税港区建设,将保税港区的部分功能延伸至腹地,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进出口通关改革业务试点。加快重点边境口岸城市基础设施及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积极发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和跨国陆海联运国际贸易大通道,促进对俄、蒙、朝的路、港、口岸和经济合作区建设。努力提升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

专栏13:口岸通道建设

对俄重点建设绥芬河符拉迪沃斯托克、珲春卡梅绍娃亚铁路。

对蒙重点建设阿尔山(伊尔施)乔巴山铁路。

对朝重点建设南坪口岸铁矿粉运输管道、牡丹江罗津路段。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在装备制造、石化、生物工程、制药及新材料等领域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为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科研设施,整合研究实验体系,构筑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围绕重点技术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网络和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共享。

    强化创新机制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让和产业化综合政策体系。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科技投入体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原始创新和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争省级财政的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鼓励地方政府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创新的专项资金。

专栏14: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体系

五大科技创新平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装备制造、石化、精品钢材、汽车、光电工程、北药、现代农业等工程中心。

——应用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纳米材料、清洁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机器人、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工程等实验室。

——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软件、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兴环保、现代农业等特色孵化器群体。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两大科技协作网络

——东北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建设与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

——东北地区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服务共享网络:建设科技数据库、科技信息网和快速、高效咨询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

两大科技市场体系

——东北地区科技人才市场:建立科技人才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区域科技人才信息资源共享。

——东北地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区域统一互认的技术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结算方式,以及交易监管模式、交易纠纷和争议处理的途径。

九、政策措施与实施机制

    围绕实现东北地区振兴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加快东北地区振兴的政策措施,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一)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加快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和企业历史欠税问题,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原中央下放煤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问题,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完善振兴经济政策

    加大对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重大技术装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装备制造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银行机构对东北地区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再担保机构。改善信用环境,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灵活处置不良资产。加速企业股票上市步伐。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进行债券融资。

    (三)建立区域协调机制

    按照平等互利、加强合作、资源优化、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东北与东中西部地区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区域合作、互动、多赢的协调机制。鼓励发达地区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强东北地区与京津冀、山东半岛、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经济联系,支持东北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

    构建跨行政区的公共平台和协作网络。建立东北四省区高层协调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制约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在东北地区高层协调会议制度的大框架下,设立不同领域和层次的协调机构,推进区域合作和协作。

    鼓励跨区域的企业联合与重组,国家对跨区域资产重组企业的项目给予优先核准,优先安排扶持资金。支持东北三省与蒙东地区的合作,联合开发、利益共享,共同推进蒙东大型煤炭、石油等能源基地建设。

    (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的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和东北各级地方政府要合理分工,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加强各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地方政府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完善政府与企业、民众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东北地区振兴的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国内外环境变化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适当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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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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