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奥运网|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育|健 康
汽 车|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 图 片| 社 区|图 片 网|华文教育|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最高法:破坏电力设备四种情形可判无期或死刑
2007年08月20日 1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施行。根据该《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解释》规定,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一是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二是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三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是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解释》规定,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解释》规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根据该《解释》,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

  《解释》还明确了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范围,包括电量损失金额,被毁损设备材料的购置、更换、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用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编辑:张明】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