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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权利几被遗忘 “两高”合力破题
2007年08月28日 09:42 来源:法制日报

  去年10月,家里的“顶梁柱”——大女儿被人杀害后,楚雪印一家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虽然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然而被告人家境贫寒,根本没有能力赔偿。了解到他家的情况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他们发放了被害人救助金。

  然而,相对于大多数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来说,这样的幸运太难得了,因为青岛只是一块“试验田”,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在我国还没有普遍建立。

  据统计,我国近八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以兑现,多数被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了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

  被告人杀了人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被害人的家属就会心理不平衡,闹访、缠访不断升级。有的被害人容易形成对社会的仇恨,甚至走向极端,出现报复性犯罪。

  据统计,2004年到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属于被害人申诉的比例均在30%以上,2006年这个比例达到了37.38%。这些数字令众多关注被害人权益的官员担忧,他们提醒人们注意:被害人不应被遗忘。

  刑事被害人家属所遭遇的救助难题引起了“两高”的高度关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10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去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余万元。同时,检察机关在吁请立法层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

  两双拖鞋,一绿一粉。

  几百里路的行程,它们伴着两位老人从鲁西偏远农村来到青岛。

  这么远的路程为什么不穿双跟脚的鞋?二老直言:“没钱买。”

  老人家的“顶梁柱”———大女儿楚章爱去年10月被人杀害,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然而被告人家境贫寒,时至今日,两位老人没有得到一分一文的赔偿。

  据统计,我国近八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难以兑现,多数被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了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

  在邱兴华案中,生活极度困难的被害人家属因邱兴华的一句“我愿意赔,但我没钱”而陷入无底深渊。马加爵案中,对被害人家属82万元附带民事赔偿,也因无法兑现而变成一张“白条”。

  不难发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很多犯罪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被害方即使得到了想要的判决结果,也只能陷入无尽的等待。

  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方面却还是一块空白之地。

  “日子真是不好过啊”

  刑事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

  记者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穿着拖鞋的两位老人被法官带去看海了。

  楚章爱的父亲叫楚雪印,母亲叫王自菊。楚章爱与被告人范桂臣恋爱并同居多年,其间,两人还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后范桂臣怀疑楚章爱有外遇,一怒将楚章爱杀害。今年3月,青岛市中院判处被告人范桂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被告人赔偿楚雪印和王自菊十六万余元。

  可现实似乎更为残酷———范桂臣早年丧父,家中只有老母亲,家境贫寒,根本没有能力赔偿。

  楚雪印和王自菊有4个孩子,出事的大女儿在青岛打工赚钱供3个妹妹读书。“这些年家里全靠她了。”王自菊说。

  “唉,大女儿走了,日子真是不好过啊!”楚雪印不时用手里紧紧攥着的那块毛巾擦着眼角。

  “家里靠种地卖粮食维持生计,一年就三四千块钱。他(楚雪印)有高血压,我自己又严重贫血,连看病的钱都不够用。”王自菊不停叹气。

  “了解到楚家因此陷入绝境的情况,我们提醒他们可以来法院申请被害人救助金。”青岛市中院法官王婧华告诉记者,两位老人此行就是来领这笔钱的。

  老人是不幸中的幸运,因为全国更多的被害人还远未能体验救助制度的好处,青岛只是一块试验田。

  青岛市中院的一项调查表明,5年来,在2300多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90%以上案件的民事部分得不到执行。

  “由于基本国情,我国还没有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但是解决身陷困境、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问题,又迫在眉睫。”青岛市中院副院长秦瑞基说。

  为此,青岛市中院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了救助工作的探索和尝试。按照规定,每年从青岛市中院判处的罚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列入救助金财政年度预算,设专项资金账户。

  秦瑞基说,这个钱就是让被害人的家属渡过难关,尽管这种救助是有限的,但对于一些被害人家庭来说,却可以带来生的希望。

  “放他一条生路,没门”

  杀人偿命思想根深蒂固

  “我要是拿了这钱,怎对得起我死去的儿啊?”一年前,骆女士对法官王婧华说。

  “确实活不下去了,我现在还有机会拿这钱吗?”一年后,骆女士又找到了王婧华。

  骆女士所说的“钱”是指青岛市中院针对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所发放的救助金。

  2005年12月27日,骆女士的独生子小廷(化名)被小阳(化名)抢劫,因小廷反抗,小阳持刀朝小廷腹部猛捅一刀逃离,小廷因肺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法院调查,小阳犯罪时未满18岁,法院判决小阳无期徒刑,同时赔偿骆女士27万余元。

  骆女士不干了,她认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小廷死了,小阳就该一命抵一命。“我就是要给我儿子报仇!”于是,骆女士从市到省,层层上访。

  “骆女士家庭极度困难,我们当时提醒她来申请被害人救助金,她不理解,认为申请了这个钱,对方就会被减刑,就一口拒绝了。”王婧华告诉记者。

  秦瑞基副院长说,死刑制度改革就是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但是,被告人杀了人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被害人的家属就会心理不平衡,闹访、缠访不断升级。”秦瑞基分析说,这时,政府给被害方一定的经济救助就十分必要,可以让他们得到心理安慰。

  “这钱,就是冬天里的一把火”

  救助刑事被害人形势紧迫

  为何迫切需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秦瑞基向记者讲述了青岛救助刑事被害人第一案:

  2004年底,青岛发生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行凶人吕世乐因在苏某开的游戏厅玩电脑游戏与苏某夫妇发生矛盾,萌生杀机。一天早晨,他用斧头砍死苏某夫妇后,又连续杀害了5名顾客。

  法院判处吕世乐死刑,同时判其赔偿7名被害人亲属共计190万元。

  可是,这190万元赔偿金却根本无法落实。吕某被执行死刑后,他的家里几乎无财产可供执行。7名被害人的家庭或是上有老人需要赡养,或是下有孩子需要抚养,他们既要承受丧失亲人的巨大悲痛,又要陷入经济上的无奈困境。

  青岛市政府的大楼门前,十几名被吕世乐杀害的被害人的亲属,抱着被害人的遗像站在蒙蒙细雨中,哭喊着要求兑现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

  为此,青岛市中院首次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给予每名被害人家庭3万元的救济金,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秦瑞基告诉记者,部分犯罪后果严重、被害人及其家庭损失大且得不到任何赔偿或救助的案件,被害方往往因“人财两空”而不依不饶:有的强烈要求重判,不达目的就大闹法院;有的被害人容易因此形成对社会的仇恨,甚至走向极端,出现报复性犯罪。

  “这些案例凸现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紧迫性。”秦瑞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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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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