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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治理超载形成行贿怪圈 检察官深挖职务犯罪
2007年09月01日 09:53 来源:检察日报

  超载——罚款——行贿——超载……如此恶性循环,形成“怪圈”

  有人收取车主费用向沿途交警、路政等执法人员行贿

  检察官深挖职务犯罪,细说“怪圈”的三个成因

  8月15日凌晨,一辆超载货车将208国道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段正常使用的桥梁东柳林桥压塌。当地交通部门调查发现,这辆超载率达233%的大车已经沿路顺利通过多个“治超”点,行驶里程达200余公里。随着东柳林桥的轰然倒塌,山西治理超载的困境以及其中存在的腐败渎职问题,如薄薄的一张窗户纸,被这辆超载货车“撞”破。

  公路上跑的是“火车”

  8月15日凌晨2时40分许,太原市小店区东柳林桥旁的居民听到一声巨响,强烈的震动让他们误以为是发生了地震,慌乱中跑出来却发现,朝夕相伴的柳林桥塌了!桥面断成了三截,一辆牌号为黑B41347的欧曼神舟货车,躺在沟底的断桥上,司机已不知去向。

  交通部门调查人员在货车驾驶室内发现的一张过磅单上显示,该车的车货总重达183.2吨,平均每排轴的实际载重量超过30吨,超载率为233%,实际载货量接近三个火车皮的运量。按照山西治理超载的规定,六轴货车的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否则沿途路政、交警部门必须对其实施卸载并予以处罚,绝不允许只罚款、不卸载。但这辆超载货车从山西繁峙驶到太原小店区东柳林桥,已行驶至少230公里,途经代县、原平、阳曲等多个检查点,却一路畅通无阻。

  “山西的公路每公里都在淌血,因为路上行驶着的不是汽车,而是‘火车’。”黑B41347的事故,诠释了流传于民间的这一说法。

  山西省交通厅在“治超”行动启动时,曾经公布过这样一组数字:山西省货运车辆中有60%以上是运煤车辆,运煤车辆中有90%是超限车辆,超限车辆中有60%超限幅度在100%以上。这些车辆超限超载每年给全省公路造成的损失达10亿元到15亿元。几年过去了,“治超”效果仍不容乐观,仅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在二三百万元以上。

  超载车队“应运而生”

  山西的超载车辆为何泛滥成灾?各方分析很多,但实际上,车主超载的最主要因素,还是来自于利益驱动。

  有司机给记者算过一笔账:目前山西省内运价最高大约在100元左右/吨,最低运价为52元/吨。以每趟运程500公里计算,高速公路过路费需1000多元,油钱1000多元,雇佣两名司机的工资,再加上路上可能遭遇的各种罚款,一趟只有拉到百把吨才能赚到钱。

  没有底数的罚款有时甚至是车主们最大的成本。上路执法的部门源源不断,沿途除交警、路政外,还有很多司机们都不知道的单位。“有的50元就够了,有的不好说话,得200元,还有的要300元。”一位司机说,“这都算是正常的,还有一下开出1500元的。你交还是不交?交了这趟肯定赔钱!不交又肯定不行。”司机们介绍说,“罚款多的线路,运费就高;罚款少的,运费就低。”

  面对这样的情况,车主和司机们也想出了他们的对策:联合几辆车组成一个车队。“车多了,就可以还价,每辆车30元也可过关了。”

  “治超”越来越紧,吕梁人刘某看到了其中的“无限商机”。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检察院调查,刘某迅速联合一批车主组成了“鸿达”车队。刘某收取费用,让车主们加入车队,自己则打通沿途关节。超载车辆只要喷上“鸿达”字样,沿途都会免予受罚。向刘某交费的车主们说,交警、路政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种罚款,比刘某收的费用高得多。因此,刘某的“鸿达”车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并将吕梁市的运煤主干道兴县、岚县等地沿线全部“跑通”。

  据记者了解,除了“鸿达”,当地还有许多大规模车队,有的以“永帆”、“众力”等文字命名,有的则以标志暗示。加入永帆车队的司机吴某,每个月要给车队交数千元“保护费”,但吴某认为这很值,“不加入这些车队,我们几乎不敢上路。罚款吃不消,交一点保护费,我们多拉一点,还是有赚的。”

  举报:有人专门行贿交警

  毋庸置疑,超载运货,车主、中间人以及有关执法人员,都能获得可观的收益,但国家的利益和“治超”行动的效果却因此受到损害。

  吕梁人刘某“鸿达”车队的大揭底,缘于今年6月底的一份群众举报。举报称,社会上有人专门把零散的车主组织成大规模车队,向车主收取几千元数量不等的费用,作为贿赂沿途有关交警、路政等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经费,以达到在运输途中不被罚款或者少被罚款的目的。吕梁市离石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十分重视,立即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办案组,对案件线索展开初查。7月13日,刘某被离石区检察院抓获,当时他正在汾阳市给交警及执法人员送钱。

  刘某被抓获时,包里还有近10万元钱没有送出,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了一个账本。上面不仅记录着司机们给刘某交费的明细,还记录着刘某给交警、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送钱的明细,其中还有一些“小账”,如某一天请哪些人吃饭花了几百,某一天给某某充手机费200元等等。负责侦查的离石区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此案涉及的人和单位很多,案子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正是这些执法人员的枉法行为,让刘某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家致富’。”办案检察官说,这些执法人员的枉法行为,不仅直接产生渎职和腐败,还严重干扰着其他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

  吕梁市“治超”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路秉公执法不收钱,不出3天就会有人收拾你。可是收了钱,自己心里又不安。”这位曾上路执法的工作人员说,上路执法不久,因为“不懂规矩”拦了人家的车,家里很快就接到了恐吓电话。有些执法人员因此只好申请调动工作。离石区交警大队一位副大队长就曾听到这样的“劝告”:“你儿子要结婚住新房,你那几个工资哪里够用,干脆也关照几辆车,来钱快,补贴补贴家用。”

  超载与罚款之间的“怪圈”

  既然运输成本很高,为什么车主们不提高运价呢?“因为有特权车存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治超”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这些有着各种背景的特权车,不需要交纳太多的罚款,运输成本较低,这些特权车与缴纳罚款的普通车队形成竞争,使得山西省的运价涨不起来。

  这位“治超”工作人员分析说,“治超”部门的行为实际上变相地“鼓励”了超载,虽然“治超”部门明文规定对超载车辆要坚决卸载,严禁只罚款不卸载,但“只罚款不卸载”已是普遍现象。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分析认为,造成这种“悖论”现象的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执法人员方面。有的执法人员顶不住压力或熟人的“面子”。这些超载车辆背后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执法人员又有自己的经济收入考虑,双方最终达成“默契”,罚款我得,超载货物你拉走,有钱大家赚。

  二是制度方面。执法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按照有关规定,超载罚款可以从几百元到3万元不等,而这么大的罚款幅度,一个普通执法人员就可以全权决定。

  三是车队本身方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有的车队与当地农民“合作”,当“治超”部门准备卸载一辆超载车时,当地人便纠合许多车辆,多时达上百辆,恶意拥堵“治超”站,迫使“治超”部门尽快放行。这样,再次遇到这样的超载车辆时,“治超”部门便得三思而行。有的车队干脆使用武力威胁。他们携带棍棒、砍刀等凶器,围堵“治超”站,威胁“治超”人员,去年山西大同就查处了这样一个团伙。

  罚款导致运输成本提高,运价却因为特权车辆的竞争不能提高;为多赚钱,车主们只能多拉超载;超载的后果就只有被罚款;知道要罚款就更要超载……超载与罚款就这样恶性循环,形成一个“怪圈”。

  离石区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表示,“治超”困境成为滋生受贿和渎职等腐败行为的土壤,检察机关在查办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将着力做好教育预防工作,分析各地“治超”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检察建议,以期从根本上遏制此类案件发展的势头。(宁风)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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