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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接连遭遇尴尬 专家称应立法保障公信力
2007年09月02日 08:22 来源:新京报

  - 访谈动机

  最近接二连三发生的几起“慈善风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北大受助研究生段霖夏中途退学,用善款开办公司,被捐助人告上法庭;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携善款“潜逃”,与组织募捐的网友发生纠纷;湖北5名大学生被指缺乏感恩意识,被排除受助人名单;山东青岛“大善人”王明殿因行善出名,却屡遭“索捐”麻烦。舆论反思得出的普遍结论是,中国尚缺乏系统的慈善法。恰逢此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8月22日透露,慈善法目前已列入人大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

  出现上述慈善尴尬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拟议中的《慈善法》能从多大程度上防止类似的慈善尴尬发生?本报就此展开访谈。

  “小娟风波”源自个人捐款缺乏规范

  背景:今年5月,身患脑瘤的山西女孩郭小娟得到奥一网网友“八分斋”和“南山飞狐”的帮助,获得15万元的社会捐款。6月,郭小娟手术成功后,将剩余的近10万元带回了山西老家,引起非议。8月,组织募捐的“八分斋”和“南山飞狐”代表网友前往山西,要求郭小娟履行当初的口头承诺,公布账目,捐出剩余善款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新京报:“郭小娟风波”中,“八分斋”和“南山飞狐”接受采访时认为,他们的关键问题在于,自己不是合法的组织,无权与郭小娟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导致他们后来的争端无据可凭。你认为该事件真正的症结何在?

  郑功成:本案中,受助者当然要承担道德甚至法律责任,但另一方面,施助者亦属无序捐助状态。因为未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机构与个人是不可以随便募捐的,包括自发性的网上募捐。无序募捐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团:不能说他们不合法,因为人人均有权利向他人表达善意。“八分斋”等人的主要问题出在资金管理上,如果他们不是将善款直接交给郭小娟,而是选择一个第三方,例如交给医院,可能就不会出像这样的尴尬。

  十几年前,一位外地女孩杨晓霞患上怪病,媒体、医院等联手救助,筹得善款80余万元。我记得他们没有将钱直接交给杨晓霞,而是由医院处理的。最后杨晓霞治病只花了40万左右,余款如何处理引起争论。最后协商的结果,是将余款捐给了宋庆龄基金会,还建立了一个基金。通过“郭小娟风波”应该看出,做慈善绝不是只要有好心就能做好事那么简单,好心人需要学会处理和管理善款。

  新京报:但是,“八分斋”等人的多数捐款的确是通过公开募捐得来的,而此前的立法中,公开捐款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针对公开捐款,此次的慈善立法有突破吗?

  杨团:尽管我们不能说“八分斋”等人的捐款行动是非法的,因为目前没有法律直接对筹款行为进行规定,不过,这个事件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还是反映了我国慈善立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998年起草《公益事业捐赠法》时,公众筹募行为曾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写进了法案的草案,但是最后没能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此次《慈善法》是否写入相关内容我不知道,不过这个问题终归是要解决的。

  郑功成:我是不赞同个人或者组织可以自由放任地开展募捐活动的,因为自发的活动绝对无法避免失范与失控的局面,一旦出现类似的事情,对正常的慈善活动与整个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很坏。而慈善立法正是要将整个慈善事业与慈善活动纳入到正常、有序的法制轨道上来。什么机构能够募捐?如何开展慈善活动?慈善机构如何运行?等等,均会有法律来规范。公开募捐更是需要有合法的慈善机构来运作,而且必须置于公众的视野下接受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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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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