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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建言代表:公民参与立法有益实践
2007年09月02日 09:03 来源:新京报

  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颇具中国特色的“院外游说”活动,实际上在《立法法》规定的公民参与立法,主要是法律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启了公民参与立法的一个新渠道,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已由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笔者注意到,这部法律中没有写入反“乙肝歧视”的条款。此前据媒体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透露,“目前正在审读就业促进法的草案,有望写入‘用人单位不得以求职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而拒绝录用’的条款”。(新华社8月31日电)

  反“乙肝歧视”历经波折仍未入法,难免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倍感落寞。参与《就业促进法》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解释说,“这首先是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即使将来真的立法了,乙肝或艾滋病也不会单独地在法律条文中列出来。”(8月30日《华西都市报》)但具体而言,这部法律作出了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却没有对草案征集意见期间,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热切吁求作出适当回应,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不过,对这一结果也不必悲观失望,因为争取将反“乙肝歧视”条款写入《就业促进法》,既不是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活动的开始,也不是他们维权活动的终极目标。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一大批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建言全国人大代表,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推动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保护立法,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如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任职体检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蔡定剑教授高度评价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努力,称之为“民间、立法机构和学者良性互动,推动立法工作的典范”。(8月26日《南方周末》)

  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建言形式,对全国人大代表施加影响,协助全国人大代表起草、整理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将建议、提案提交全国人大,以此推动反乙肝歧视立法。

  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建言代表活动,实际上在《立法法》规定的公民参与立法,主要是法律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启了公民参与立法的一个新渠道,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人大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除了制定法律的职能,还肩负着监督政府、检察院和法院“一府两院”的职能,故此,建言代表除了是公民参与立法的实践,还应当是公民参与监督的实践。公民通过与人大代表加强联系并向他们施加影响,通过人大代表的“杠杆”和人大机关的“平台”,借助人大的力量,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努力为代表,我国公民的建言代表活动,就这样稳健地推动着民主进程,其取得的初步成效令人欣慰,其未来的走向令人期待。(北京职员李端)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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