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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拥挤费贵在权力对法律的敬畏
2007年09月04日 01:34 来源:信息时报

  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拟开征拥挤费的消息近来时有耳闻,包括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内的各个群体也一直为交通拥挤费的开征频繁呼吁,这些都让车主们的心一直悬得高高的。但9月3日广州媒体的一条新闻却多少让人有点意外:广州市有关部门婉拒了人大代表“尽快开征交通拥挤费”的建议。他们在答复中介绍:收拥挤费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还与城区路桥收费年票制有重复收费矛盾。

  交通拥挤费该不该收取,一直以来众说纷纭。很多人认为,在中心城区收取交通拥挤费是国际上很多大城市的成熟做法,新加坡、英国、美国等国家,都在主要城市开征了拥挤费。拥挤费不仅能缓解交通压力,而且能有效减轻城市污染,可谓一举两得。正因为“国际惯例”加“缓解交通压力”加“环保”,再加专家学者与人大代表的呼吁,赞成征收拥挤费者一直居于话语强势地位。在这种情势下,广州市有关部门婉拒人大代表的建议,当然有些令人意外。但在我看来,这体现了权力对法律时的一种敬畏和自律。

  很多时候,权力的冲动会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尤其当权力的行使看起来有着为公共谋福利的借口,权力更容易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这样的例子我们看得实在太多:为了支持农村建设,一些地方政府可以规定人们必须到信用社存款;为了筹集善款,一些地方政府可以下发红头文件强行募捐。虽然这些行为都于法无据,但由于目的“正当”,政府部门往往觉得理直气壮。

  交通拥挤费的征收与否,正是一张很好的试纸:论舆论环境,如上所述,那是有利于征收的;论实施手段,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若要开征,广大车主想必也无法抗拒。但广州市相关部门显然没有被“有利”的舆论环境和权力冲昏头脑,他们清楚地知道,虽然开征交通拥挤费会赢得大部分人的掌声,甚至还可能赢得“有效化解交通压力”的政绩名声,但行政权力万万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治社会,程序正义远远比结果正义来得重要。

  突破法律的行政权力可以一时向善,但更多时候,它却会成为腐败的温床。广州市有关部门对法律程序的敬畏,才是拒绝拥挤费建议的核心意义。(君秋)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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