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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代表呼吁收"交通拥挤费"被相关部门否定
2007年09月03日 09:05 来源:新快报

  有市人大代表近日向广州市有关部门建议:在中心城区收取交通调节费,在特定时段和路段对车辆实行收费,以缓解道路拥堵。记者昨日获悉,由于缺少法律依据,这一建议遭到了有关部门的否定。

  市人大代表卢启明介绍,广州市机动车拥有量呈现连续快速增长趋势,近年来的增幅已超过12%。目前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超过180万辆,且每天有400-500辆新车上牌(据广州环保网资料)。建议实施在中心城区收取交通调节费,减少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达到缓解道路拥堵的目的。

  代表认为,新加坡、英国、美国等国家,都相继在主要城市开征了“交通拥挤费”,有的效果不错。广州市已基本具备实施收取交通拥挤费的条件。有关部门在答复中介绍,代表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但是,目前城区实施收取交通拥挤费的做法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同时收取交通拥挤费与城区路桥收费年票制有重复收费矛盾。若在城区年票制和城区部分收费道路的基础上实施收取交通拥挤费,将会出现重复收费现象,增加车主负担。(记者 吴璇 任文)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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