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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学专家:僧人也是公民,也要懂国家法律

2008年03月26日 1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3月26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旦增伦珠,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西藏的民族关系非常融洽,各民族群众不仅居住格局非常紧密,汉藏族际通婚率每年都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回藏的族际通婚也非常多。 中新社发 张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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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徐长安)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四位专家二十六日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接受中外记者采访。专家们认为,僧人也是公民,也应该懂得国家的法律。

  针对有僧人参与拉萨“三•一四”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拉巴平措表示,少数不明真相的僧人受到披着宗教外衣的达赖集团和境外分裂势力的煽动,充当了他们的急先锋,这是一个事实。正因为如此,对僧人进行法律教育是必要的。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长郑堆介绍,中国自一九九六年开始在寺庙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要包含对僧人进行祖国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教育。

  郑堆说,对僧人的教育与学经教育、文化教育一起进行的,并不占用学经的时间。僧人的教育也不纯粹是由政府进行的,也包括僧人的自我管理,例如僧人的财务管理等。

  郑堆说,僧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既然是公民,就应该懂得国家的法律。(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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