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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西藏的历史看今天达赖集团的梦想

2008年05月03日 19:50 来源:《求是》杂志 发表评论

  佟言文

  达赖集团长期从事谋求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活动,却打着“保护西藏文化”、保护西藏“民族特性”的幌子,以此欺骗国际社会。某些西方媒体和政客竭力为达赖张目、代言,却根本不了解达赖统治下的旧西藏曾经是怎样的情况。那么,就让我们翻开旧西藏的历史,看看达赖所要保护的“西藏文化”和“民族特性”究竟是什么。

  一、旧西藏封建落后的社会政治状况

  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的旧西藏,在以达赖喇嘛为首的农奴主阶级的长期统治下,无论是社会政治制度还是经济社会发展,都处于极端黑暗、极端落后的状态,与人类现代文明发展和进步潮流背道而驰。

  旧西藏实行封建农奴制度。旧西藏农奴制度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西藏延续长达700年之久。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只占西藏人口5%的农奴主阶级,即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及其他生产资料,而占人口95%的农奴完全不占有土地。在这一制度下,农奴在人身上依附于农奴主。农奴依靠农奴主分配的“份地”生产生活或充当世代家奴,以劳役、实物、货币等形式向农奴主缴纳地租,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役和捐税。各类“份地”的剥削率均在7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以上。此外,农奴主还通过发放高利贷、强迫摊派借贷的形式,加强对农奴的经济剥削和人身束缚。民主改革之前,全西藏找不到一个不放高利贷的领主,也找不到一个不负债的农奴村庄。西藏农奴主对生产资料的高度垄断和对农奴人身的超经济强制占有,构成了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构成了农奴主进行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的基础。在当时广大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歌谣:“即使雪山变成酥油,也是被领主占有;就是河水变成牛奶,我们也喝不上一口。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这是对封建农奴制度的写照。

  旧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经济基础的长期存在和佛教在西藏地区的普遍盛行,逐渐形成了僧俗一体、政教不分的政教合一政权组织形式。在整个政治权力结构中,达赖喇嘛是西藏噶厦地方政府的最高首领,上层僧侣集团掌握着西藏地方政权的核心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贵族可以通过操纵活佛转世、在格西学位考试中行贿舞弊、派子弟角逐僧官职位等各种手段向上层僧侣集团渗透,使政教结合的程度无论在人事关系方面,还是在制度规定方面,都达到了相当严密的地步。在这一制度的运行中,农奴主阶级一方面通过军队、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实现对广大农奴的专制统治,另一方面通过佛教宿命论和轮回转世思想,在精神上恐吓和麻醉群众,使他们要么沉溺于宗教,甘心遭受压迫、不敢起来反抗,要么企盼通过宗教改变命运,反过来强化了宗教的控制功能。世俗政权和宗教神权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共同构成僧俗一体的联合专制体系,成为广大农奴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枷锁。

  旧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极为落后。腐朽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严重桎梏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使西藏长期陷于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仍然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农业生产普遍是刀耕火种、靠天放牧、靠天种田,农具以原始落后的木制工具为主,牧业生产方式基本上处于原始状态。1952年西藏耕地平均亩产只有80公斤,人均占有粮食仅125公斤,还赶不上17世纪康熙年间的水平。工业几乎是一片空白,50年代以前西藏仅有一座92千瓦的小型水电站、一个小型军械厂和一家小型造币厂,职工仅100多人。交通极为闭塞,全西藏没有一公里公路,交通运输仍然依赖人力畜力。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农牧民一般采用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极为落后,而且主要为贵族、官员服务。民主改革前,适龄儿童入学率不足2%,文盲、半文盲占西藏总人口的90%以上。在西藏100多万人口中,平均每千人中医务人员不到0.4名。旧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濒临全面崩溃的边缘。

  二、旧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的反动本质

  1959年民主改革前,旧西藏实行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是上层僧侣和贵族联合压迫、剥削广大农奴的专政工具,是20世纪中叶最野蛮、最落后的制度,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西欧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旧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的反进步性。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完全与时代进步、社会发展相违背,严重扼杀了西藏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一是农奴主对劳动成果的严苛盘剥和挥霍无度,使广大农奴从事社会再生产的能力和积极性受到极大削弱。二是宗教戒律直接干涉社会生产,禁止开荒、筑路、开矿、伐木及植树造林,歧视铁工、鞣皮、制陶、屠宰等行业,甚至对农奴播种、收获的时间都要进行干涉。三是农奴主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采取文化专制主义,凡与领主的利益或观念相违背的任何新思想、新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等,均被视为异端邪说,加以排斥。四是由于寺庙和僧尼的特殊地位和劳动者社会地位极为低下,许多农奴为了寻求出路和改变命运,对出家进入寺庙为僧表现出极高的热情,而宗教戒律规定僧尼不许从事生产劳动,导致从事生产的社会劳动力严重不足。民主改革前,西藏不到120万人口中就有僧尼12万人,占整个人口的10%。这样的制度直接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西藏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事实充分证明,旧西藏实行的腐朽的社会政治制度,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大障碍。

  旧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的反民主性。旧西藏的社会政治制度,使上层僧侣和贵族凭借政教合一获得政治上、经济上的种种特权,赤裸裸地压迫、奴役广大农奴,吸食农奴的血汗乃至生命,严重践踏了西藏人民的民主权利。一是农奴没有人身自由。农奴制使广大农奴祖祖辈辈依附于领主庄园的土地上,被农奴主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赌博和交换。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生为农奴的命运。农奴除了终身劳作外,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人格尊严,完全被异化为“会说话的工具”。二是社会地位不平等。旧西藏把人严格地划分为三等九级,每个等级的人都处于社会的不同地位。广大农奴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既无生产资料又无人身权利,被用于劳役和为农奴主创造价值,90%的人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不平等,不仅体现在经济和政治地位上,而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连说话时的每一个用词都要分出贵贱尊卑,置广大农奴于非人的境地,永远在压迫和奴役之下挣扎。三是农奴没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旧西藏的上层僧侣和贵族为了镇压广大农奴的反抗,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制定了残酷的“法典”。广大农奴在这一黑暗制度下,连喊“冤枉”都是非法的,如果农奴为了自卫而进行反抗,更是“无可赦免”的“重罪”。残酷的“法典”严厉地禁锢着农奴最起码的人性要求,进一步巩固了农奴主世袭的权益和地位。事实充分证明,旧西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扼杀西藏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专制制度,是旧西藏广大人民群众黑暗生活的罪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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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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