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电影《苹果》在北京举行首映仪式,导演李玉、女主角范冰冰和男主角佟大为出席首映庆典。 中新社发 一可 摄
11月26日,电影《苹果》在北京举行首映仪式,导演李玉、女主角范冰冰和男主角佟大为出席首映庆典。 中新社发 一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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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电影《苹果》在北京举行首映仪式,导演李玉、女主角范冰冰和男主角佟大为出席首映庆典。 中新社发 一可 摄
11月26日,电影《苹果》在北京举行首映仪式,导演李玉、女主角范冰冰和男主角佟大为出席首映庆典。 中新社发 一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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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苹果》遭禁
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称一些带有色情内容的电影,对于广大青少年观众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2008年元旦刚过,广电总局公布了对已经上映的电影《苹果》的处罚决定,吊销该片的公映许可证,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和网络传播,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认为,该片违规制作色情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并违规参赛,违反了广告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
这个案例涉及“表现自由”。电影《苹果》的色情内容就是一种表现,我们应否对其进行规制?由谁来规制?如何规制?对哪些内容进行规制?色情内容就一定要被禁止么?不是的。
对表现自由首先要予以充分的肯定,因为这是宪法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内容,具有自我自由和自我统治价值实现的意义,是现代宪法理念中处于优越地位的权利。
当然,对表现自由进行限制很有必要,但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他人权利或自我发展的需要,而且审查标准不能过度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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