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民众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默哀3分钟。见证过无数历史时刻的天安门广场上,防空警报响起之后,男女老少或是低头默哀或是双目紧紧注视着共和国的五星红旗。默哀三分钟后,人群仍久久不愿散去,人们挥舞着国旗。有人开始哭泣。有人呼喊着“加油中国”、“加油四川”。 中新社发 富田 摄
5月19日14时28分,在天安门广场值勤的城管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默哀。5月19日至21日为中国全国哀悼日。 中新社发 王瑶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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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民众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默哀3分钟。见证过无数历史时刻的天安门广场上,防空警报响起之后,男女老少或是低头默哀或是双目紧紧注视着共和国的五星红旗。默哀三分钟后,人群仍久久不愿散去,人们挥舞着国旗。有人开始哭泣。有人呼喊着“加油中国”、“加油四川”。 中新社发 富田 摄
5月19日14时28分,在天安门广场值勤的城管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默哀。5月19日至21日为中国全国哀悼日。 中新社发 王瑶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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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
事件回放: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
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点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联繁
设立全国哀悼日,哀悼死难者,是对生命和人权的珍视和尊重,是宪法精神和民主价值的体现。中国古代,礼不下庶人,如今国家为普通人设立哀悼日,体现了主权在民思想。国务院作出降半旗决定,执行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以最庄严的形式告慰死者,也是宪法人格权当中抚慰权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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