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监狱集中假释千余“老病残”服刑人员引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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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监狱集中假释千余“老病残”服刑人员引争议
2009年01月08日 06:3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12月15日,四川什邡市红白镇,陈晓兰获假释回家,18年未曾见面的母子两人不知该如何面对。  本报记者 张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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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四川省监狱系统从去年9月开始,集中清理多年来因政策限制而滞留监狱的数千名“老病残”服刑人员,至年底,已有千余名“老病残”通过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回家。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称,此举是监狱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不过,也有人认为监狱是把“老病残”犯人推给社会,“甩包袱”。

  争议背后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假释政策以及如何更好完善。

  □本报记者 杨万国 四川报道

  四川假释千余“老病残”背后的人本考量

  年末,成都阴冷,陈晓兰探头望向车窗外,显得有些急切而新奇。

  她已经18年没回家了。

  54岁的陈晓兰,是成都女子监狱的在押女犯。

  2008年12月15日这天,成都女子监狱安排专门车辆,由监狱干警陪同,送她回家。

  四川省监狱系统从去年9月开始,加大了对“老病残”服刑人员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陈晓兰获假释提前回家。

  千余“老病残”犯人回家

  此次大规模假释“老病残”服刑人员,被称作是四川省“建国以来最大的假释行动”

  跨出监狱的大门前,陈晓兰揣好她的假释裁定书,提起两蛇皮袋被褥衣物。

  留在监狱里的,是不想再回首的经历。

  1989年,陈晓兰遭车祸重伤,脾脏被摘除。一年后,因遭丈夫虐待,她将丈夫杀死。

  接下来是羁押、判刑,1993年,她从无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

  如果不是这次大规模假释“老病残”服刑人员,陈晓兰要到2010年3月才能刑满回家。

  和陈晓兰一样,截至去年12月31日,四川全省监狱系统已有千余名“老病残”服刑人员被送回家。

  而四川全省能享受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老病残”近2000人。

  今年,此项工作将继续进行。

  在张辉看来,这次是四川省“建国以来最大的假释行动”。

  张辉是成都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此次成都女子监狱共有22名“老病残”服刑人员获减余刑、假释。另外还报批了20名享受暂予监外执行的“老病残”。而往年,整个监狱包括正常服刑人员在内的假释数额只有四五人。

  名额的爆增,源自四川省监狱系统的现实境况。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孙增介绍,因为行刑制度和刑罚观念不同,欧美一些国家的假释率可以达到40%,而中国的假释率一般每年不超过3%。四川省的假释率只有0.2%左右。

  加上四川省监狱在押犯人基数在全国位于前列,目前,川内监狱滞留的“老病残”达到5000多人。

  让孙增印象深刻的是,调研中,省内监狱普遍反映“老病残”服刑人员多,其中部分服刑人员年龄较高或身体残疾,生活自理困难,需要人专门护理,管理难度很大。

  监狱管理局开始寻求解决办法。2008年5月,监狱管理局牵头起草了《依法办理“老病残”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文件。

  8月11日,文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行文的形式下发。

  其中规定:服刑二分之一以上、年满六十周岁的女性罪犯和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男性罪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经监狱考核达到提请假释分数的,确有悔改表现,已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可以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

  银耳汤和豆浆换着吃

  监狱需要给每个病犯和60岁以上的老年犯,选派两名健康服刑犯,协助民警全天护理

  周红玉对四川省监狱系统的这次大清理,感到振奋。

  她是成都女子监狱监区长,负责“弱势群体犯人”监区,集中的都是老弱病残女犯。

  她说,为照顾好这些人,监狱需要给每个病犯和60岁以上的老年犯,选派两名健康服刑犯,协助监狱民警全天护理。

  为了保证犯人的营养,每天中午和下午吃饭有肉,早上银耳汤和豆浆鸡蛋换着吃。

  “还不能老给她们吃馒头,我们最近还要买面包机,变着花样给她们改善生活”,周红玉说。

  周红玉还是陈晓兰的专管民警。

  在监狱的10多年里,陈晓兰是“三无人员”:无人接见,无汇款,无包裹。她有两个儿子,还有8个姐妹,但从无人来探望她;她给家里写过信,没有回音后便没再写。

  在周红玉的记忆中,陈晓兰进监狱后,一直小便失禁,而且经常肠粘连,肠梗阻半夜犯病,就要送医院治疗。

  让她感到欣慰的是,经过多年治疗,陈晓兰的病已基本治愈。但是由于现行政策限制,陈晓兰迟迟得不到假释,只能滞留监狱。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穷窝,我们管教民警对她们再好,也抵不上亲人一句话”。在周红玉看来,把这些滞留监狱的“老病残”假释回家,既有利于减轻监狱的行刑成本,也有利于犯人提早适应社会。

  假释“老病残”是甩包袱?

  有人质疑监狱的动机;监狱管理部门则称此举有利于整合资源,使服刑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和照顾

  有利于减轻监狱行刑成本的说法,遭到了一些人的质疑。

  有人在报纸上撰文称,监狱把“老病残”以假释的名义推向社会,是“甩包袱”。

  不过,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检察官尚爱国看来,服刑人员假释到社会上可以得到家人照顾,得到更好的医疗,而国家也可以把有限的行刑成本用在刀刃上。

  孙增也否认他们是“甩包袱”。

  用他的话说,监狱医疗条件有限,此次大规模假释“老病残”,有利于整合监狱和社会的医疗资源,使服刑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和照顾,“最大限度地维持服刑人员的健康和保障他们的生命权”。

  他还表示,此次大规模清理,并非放松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是在法律条款内依法办理。

  周红玉熟悉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她介绍,依据“罪犯考核评分细则”,监狱根据罪犯在认罪悔改、遵守监规、思想改造、劳动改造、安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表现,每日记分,每月小结。

  每季度,根据累积积分高低对服刑人员进行排名。监狱按照择优的原则提请减刑假释,排名在前面的服刑人员才有机会。

  而像陈晓兰这样的“老病残”服刑人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按照过去的执行办法,他们的奖励积分难以排名到前列,也就迟迟无法获得假释。

  根据新办法,“老病残”服刑人员主要考核其悔罪态度和思想改造。同时,文件规定,“老病残”服刑人员积分只要达到正常服刑人员起报分数线的60%就可以申报假释,而且不受提请比例名额限制。

  “过去的办法,其实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在周红玉看来,“现在的办法更公平,更人性化”。

  名词解释

  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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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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