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 北京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原主任被诉——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涉嫌挪用公款 北京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原主任被诉
2009年02月03日 05:4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将单位9000余万元公款挪用到自己设立的两家公司。记者昨天获悉,刘毅被检方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被检察院公诉至市二中院。

  刘毅今年61岁。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毅首次作案是在1997年。当时,刘毅担任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主任,他设立了一家北京鸿浩志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年10月7日,刘毅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购房预付款”等手段,将本单位管辖的400万元公款挪到该公司使用。

  与此同时,刘毅在任公职期间,还于1999年设立了另一家公司——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网上的招聘信息显示,该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和信息咨询为主要业务的股份制企业,位于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的商品房项目,以及位于海淀区的苏州公寓项目都是这家公司运作的。

  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间,刘毅与浩利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张丽等人共谋,采取编造虚假贷款申请理由等手段,先后4次将朝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8680万元公款,转移到了浩利鸿房地产公司使用。在这些涉案资金中,检方指控张丽与刘毅一起虚假贷款的涉案金额为4100万元。检方认为,刘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还认为,张丽与刘毅共谋挪用公款,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裴晓兰)

【编辑:闻育旻
    更多国内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