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有“城市啄木鸟”之称、专给不文明现象“挑刺”的扬州一民间团体市民观察团,派出6个小组91名团员,挂着工作牌,带着摄像机来到该市城区各级政府门前,专门“聚焦”上班迟到者,督促大家回到正常的工作状态。(2月2日《扬子晚报》)
显然,“城市啄木鸟”的行动,树立了健康的公众监督范本。更为重要的是,相比于虚拟空间恣肆的匿名式曝光和充满争议的“人肉搜索”,“城市啄木鸟”式的公众监督更符合现实的法治理性和情理基础,不会对被监督者带来误伤,也不会诱发激情不可控制的公众口水。而且,负责任的公众监督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众的合法权益,也为实践证明为切实有效。
所以,“城市啄木鸟”在行动,是我们社会亟须的监督模式,而且要以此为范本涵养更多类似的监督模式,涵养人人都热心社会监督的社会风气,形成公共监督的民意合力,从而构成权利对权力的倒逼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从“城市啄木鸟”带着摄像机“聚焦”当地公务员上班迟到的情况看,这种公共监督的效果要远远好于权力单位对公务员的自律性规定。因为后者的约束效应仅仅止于系统内部,往往是内部消化了事,其威慑作用无法辐射到社会层面。
“城市啄木鸟”的可贵,恰恰就在于现实的实践精神,使公共监督演化为现实的民意力量,让权力敬畏于权利。
□张敬伟(江苏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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