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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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3)
2009年08月01日 03:33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我今天看到了相关的网站介绍,作为城管部门其中有一条处罚的责任,就是对那些流动的、没有经营执照的商贩可以进行处罚,这是作为咱们进行处罚的依据吗?

  罗亚蒙:

  这不能作为城管处罚流动商贩的依据,因为国务院2008年7月11日88号文件非常明确,取缔无照经营的权力和责任都在工商部门,不在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处罚流动商贩,主要是因为他侵占了城市的公共空间,损害了城市的集体利益。

  主持人:

  罗会长,还想问您最后一个问题。对于城管部门的表态,很多网友也提出了异议,说你们实际上是考虑自己的部门利益,所以急于出面进行解释,你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吗?

  罗亚蒙:

  我不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因为我们城管对流动商贩,只有给予,没有索取。比如广东省中山市、江苏省淮安市、山东省德州市、福建省漳州市、河北省保定市等等很多城市,我们都是提供大量免费的经营场地、大量免费的经营设施给流动商贩使用,都是扶持流动商贩的,我们对流动商贩有一个大方针,就是教育。

  主持人:

  你们这样一些做法,商贩的反应是什么样?为什么在近几年当中,我们看到城管和商贩之间有发生很多冲突?

  罗亚蒙:

  是这样的,现在我们这个联席会议是在我的和谐城管的理念下,有一百多个城市的城管执法局长自愿追求和谐城管的目标,在清廉、文明、和谐的旗帜下。

  主持人:

  为什么会在一些地方,城管部门和流动商贩发生一些冲突?

  罗亚蒙:

  这些城市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几乎没有冲突或者冲突很少,而那些有冲突的地方,是因为他们崇拜权力权威,不愿意和谐城管,不愿意文明执法,才会有冲突,这样的城市是有的,我们也一直是持批评态度的。

  主持人:

  感谢罗会长接受我们的连线采访。

  刚才罗会长谈了很多,他提出流动商贩合法化,自古以来就没有不合法的,这个修订是不是公众的一个误读,您怎么看?

  王锡锌:

  这次关于误读的问题,首先要摸清一个概念,就是流动商贩和个体工商户这两者应该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编导也跟有关工商的同志进行沟通,据介绍,个体工商户主要的经营活动是盈利,而个体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其实是为了基本的生存。在这一点上,其实他们应该区别对待,这些个体摊贩能不能藉由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渠道来合法化,如果我们沥青这两者要区别对待,很显然,大量的个体摊贩其实是不能通过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办法,来获得合法身份的,因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需要各种各样的门槛、条件。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个体商贩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来解释为流动商贩的合法化,的确可能还没有了解这两者之间真正的区别。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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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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