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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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不应藉由高昂税费赎买(4)
2009年08月01日 03:33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刚才城管部门的会长也跟我们说,合法化本来是由来已久,不存在所谓的不合法,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这个时候,大家想听到的主要是工商部门的表态、法制部门的表态,现在看到是城管部门急于表态。这个原由能不能给我们分析一下?

  王锡锌:

  城管部门急于表态,我觉得有情绪方面的原因,也有实际利益方面的原因。就情绪方面的原因来说,刚才罗会长所做的介绍,给我的印象是城管部门内部也有不同的城管,有和谐城管,还有罗会长没有指出来的,但是我们可以叫它崇拜强权、暴力执法的城管。当然罗会长也指出,他们也是反对的。

  如果我们从城管的执法理念、和谐城管的理念来说,本来这样一个问题,这个情绪可以是消解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城管执法的确引起了公众情绪的反弹,我们看到很多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既有执法这一方的暴力,也有来自被执法这一方的暴力,总之充满了暴力。因此,这个时候假如《个体工商户条例》说,这个条例由工商部门负责主导起草,要把流动商贩合法化,这样一来,压力可能就会转移到城管执法这一块,所以城管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特别是主张和谐城管这一方及时进行澄清,说舆论误读,我觉得这是情绪化方面可以理解的。

  但是就另一方面来说,假如普通老百姓都认为,游商已经合法化了,很多人就会质疑,我们城管抓游商到底依据在哪里,所以会对城管的空间的确构成一定影响。我想这是触动城管这方做出这些澄清的主要理由。但是我想强调,这种澄清无论是正解也好,还是误读也好,其实是一个正常的立法过程中非常正常的一部分。我们反而不愿意看到,一部法律出来以后,一个决策制订中,大家都说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可能一团和气背后掩盖了真正的问题所在。

  主持人:

  刚才罗会长也提到,哪个部门都有解释的权力。在我们的片子当中,现在城管部门也提出他们的想法,工商部门只是收费、发照,把很多问题推给了社会,把很多矛盾也推给了城管,使城管在很多方面背了黑锅,我听他的话里面似乎有这样一个表达的意思。

  王锡锌:

  我觉得这可能从城管这一方面来说,同样它应该一种基于不同主体的角度,因为整个对城市游商的管理中我们看到,的确是不同的部门,其实都有相应的职权和责任。就游商来讲,按照法律的规定,无照经营的职能是由工商部门来管的,但是正如罗先生所说,既然是你来发照,你来许可,他们乱经营,当然应该由你来管。现在好像社会上都认为是我们来管,但是城管说了,我们是依据市容卫生条例来管的,我只会看它有没有占道,有没有破坏环境,所以他的这种解释也许可以给我们展示游商生存空间的另外一面。可能我们过去看得比较多的是城管在执法中用各种各样的暴力追逐游商,我们在情绪上会去比较同情这一方,但是我觉得,藉由某一种不同的角度让我们看到问题的另外一面,也许更有助于游商合法生存空间的拓展。

  主持人:

  大家还是觉得,舆论普遍认为是流动商贩合法化,当然这种说法不见得很贴切,刚才城管部门也说是大家的误读,我们应该怎么正确理解它?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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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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