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黑名单第一案一审判决 专家忧人人可上黑榜(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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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黑名单第一案一审判决 专家忧人人可上黑榜(4)
2009年11月12日 09:23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王教授,从刚才这个片子当中我们看到,不管怎么说,按照范后军的说法,现在是上了厦航的黑名单了,厦航称之为“潜在的威胁分子”,像所谓“潜在的威胁分子”应该不应该有这种说法,或者应不应该鉴定出有这样的人。

  王锡锌:

  从保障航空安全,包括航空器的安全和乘客的安全这些角度,当然所谓的黑名单或者拒载某些人,这是可能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用了所谓“潜在威胁”。我们可以看一个PPT,其实“潜在威胁”在联合国《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里面讲到。但我们知道,潜在威胁是一个高度主观化的概念,因此,如果要判定潜在威胁,就一定要有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并且要有一些相应的事实去认定,所以潜在威胁应该有,但是操作标准更加重要。

  主持人:

  “潜在威胁分子”国际上也有这样的惯例,谁来确定“潜在威胁分子”,是航空公司还是其他什么样的部门?

  王锡锌:

  我觉得航空公司不应当具有这样的权力去确定谁是具有“潜在威胁的人”或者“潜在威胁分子”。为什么这样讲呢?第一,一旦一个人被贴上这样一个标签,毫无疑问他不仅仅不能坐这个航空公司的飞机,事实上如果他真的有潜在威胁,可能他所有的航空器都不能乘坐。所以由一家航空公司来定,这显然是不合适的。第二,在这个案件当中,范后军就是跟厦航发生争议,结果因为这个导致了后面一系列行为,当然这些成了厦航认为范后军是具有“潜在威胁的人”的一些证据,这里面如果由厦航决定范后军是潜在威胁的人,其实也是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程序上也不合适。

  主持人:

  他不确定谁确定?

  王锡锌:

  现在讲国际惯例,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应该是安全、安保、公安等等部门,也就是司法部门来确定,至少要和航空管理部门联合确定。

  主持人:

  按照国际惯例,我们也看到相关的报道,航空公司认为,对自己的航空器存在威胁的,他就有权拒绝,这不是说航空公司本身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吗?

  王锡锌:

  但是我们必须看这个保安手册,再看PPT,我们的理解,现在经营人可以拒载,但是我觉得,我们其实更应该关注的是,必须授权。那么请问,航空公司厦航得到了谁的授权,法律有没有给它授权?没有,民用航空总局有没有给它授权?没有,安全和保卫部门有没有给它授权,没有,所以要强调你有没有权来定,如果没有权,那么你这样定可能在资格上就存在问题。

  主持人:

  如果有授权了,我来确定它是一个“潜在威胁分子”,标准是什么,怎么来确定?

  王锡锌:

  这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我刚才说“潜在威胁的人”或者“潜在威胁分子”,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相当于给人打上一个标签,会剥夺一个人的出行的权利、运输的权利。标准如何定,当然不可能逐条列举,但是至少需要一些可以初步判定的标准,比如有的人被认为是恐怖分子,或者已经有严重的威胁公共安全的记录,也就是说必须要有初步的证据,不然没有标准你可以随意发挥。就像我刚才提到,在2007年春秋航空公司和旅客因为航班误点造成争议,结果旅客就统统被列为黑名单上的人,被拒载了。如果是这样,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担忧,我们以后看到航班误点还敢不敢去据理力争,捍卫我们的权利。我说得难听一点,开个玩笑说,今天我们在这里评论厦航,我们会不会有可能被列为“潜在的威胁分子”?

  主持人:

  也许厦航会把你列为VIP。

  王锡锌:

  我觉得如果特这样做的话,我宁可放弃VIP,给出一些具体的标准,对所有的乘客、对大家都有一个明明白白的道理,如果要黑,黑得明明白白,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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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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