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试水“自我限权” 重塑依法行政观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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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方政府试水“自我限权” 重塑依法行政观念
2010年04月02日 09: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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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正在酝酿、湖南省政府已经试行的行政裁量权规范措施,值得大力嘉许

  本刊记者/申欣旺(发自北京、湖南)

  上百度输入“滥用职权”四个字,能获得相关资料达353万余篇。在承受多年来对政府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诟病后,中央政府有意改变此种状况。

  去年开始起草的《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年初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在学者、司法界及部分国务院部门、省级法制办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一场关于行政裁量权规范的全方位改革不动声色地在湖南浮出水面,改革的核心是“缚住自己的手脚”,主动为自己的权力设限。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唐世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还容易被腐蚀,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是制度上防止腐败、防止滥权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合理行政的基本途径,当然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滥用之烈

  对于防不胜防的滥用裁量权,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处长华保国信手拈来一个例子:财政部所有关于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都会要求申请拨付资金的单位提供各种材料,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但资金什么时候到位却没有规定,可以十天,也可以两个月。申请单位为了早日拿到资金,就可能采取寻租的方式。

  某地方法制办负责人也举了一个他在调研中发现的例子,“有个案子,法定罚款是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依案情可按最低幅度5万元罚款。但执法人员知道处理过程中肯定会有人说情、找关系,还不能不听,所以,就故意放风对当事人说要按最高幅度50万元处罚,然后,有人打招呼、说情,再慢慢减,最后还是罚款5万元。如此自由裁量,腐败空间极大。”

  这类行政裁量权本身也成为腐败的温床,而裁量权的滥用还不只是这些方面。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指导处处长鲁安中长期从事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他发现,“滥用裁量权各种各样,最莫名其妙的时候,四个人打牌(赌博)被抓住了,但处罚却都不相同。当事人肯定接受不了,造成执法行为的公信力下降。”

  “也有一种情况,对同样的行为,刚才是一种处罚结果,现在是另一种处罚结果。更不用说同一部门在不同区域处罚程度不一,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区域的受罚程度不一致了。”

  “大家关注较多的是行政处罚,实际上在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方面的裁量权都有可能出问题。比如生猪屠宰定点企业,规定某个区域只有50家,但有100家企业符合条件,现在针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又不搞招投标,那这个选择过程出现猫腻就不难想象了。”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知,国务院法制办希望藉《指导意见》对裁量权的规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各部门与地方政府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依据。在《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其核心内容是如何规范容易被滥用的行政裁量权,而这,几乎是一个世界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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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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