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试水“自我限权” 重塑依法行政观念(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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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方政府试水“自我限权” 重塑依法行政观念(2)
2010年04月02日 09: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作茧自缚”

  2月26日,一场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讨论在京召开,参与者包括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等学者,以及来自实务部门的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部分地方与部委的法制部门负责人。

  姜明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次会议主要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的重要性、必要性,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制定行政裁量权行使(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的程序制度与监督机制等问题”。

  “由于涉及裁量的行政权分布广泛,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基准绝无可能,因此这份指导意见仅仅只能就行政裁量权规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行一些粗略的规定”,一位参与研讨会的地方法制办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既要给自由,否则就不是裁量权了,又要防止自由被滥用。法学界与实务界普遍认为,难在“自由”与“规范”之间寻求合理的办法。

  之所以是世界级难题,一方面,按照湖南省法制办副主任唐世月的说法,“中国传统上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政治文化与西方国家文化传统不同。因此,在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探索上,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更重要的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摸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政府建设路径。”

  而另一方面,“规范裁量权本身是对自身权力的约束,比如道路交通法第99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速的罚款从200元到2000元,最低幅度与最高幅度的比例是10倍之多,立法本意是希望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作出处罚,执法人员自由度很大。现在要对这个裁量空间进行细化,这就压缩了执法人员的裁量空间,将会引起他们的抵触情绪”。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征求意见的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透露一组数据,目前在全国县级以上的政府进行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只有几百家,并且大多数只是集中在行政处罚领域,超越行政处罚领域之外的裁量权规范只有8个,而省一级的政府进行裁量权规范的只有湖南一例。

  “可想而知,规范裁量权这个工作有多难,”这位知情人士感叹,“之所以全国范围出现上热下冷的局面,主要是因为思路的模糊,对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义没有认识,也不知道要从哪里入手以什么思路打开局面。”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湖南出台了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在4月17日率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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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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