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新加坡华人餐馆用工制:“裙带关系”成特色(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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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新加坡华人餐馆用工制:“裙带关系”成特色(3)

2010年09月20日 13: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上评判同乡老板大会

  也有一些新移民,对于在同乡老板的手底下工作,则颇有一些怨言。

  一个在社交网站Facebook发起,拥有近2000名会员的本地网上社群,近期在网上发起一项活动:评判“黑心”同乡老板,邀请会员讨论或分享自己在同乡企业中工作的苦与乐。至今,已有81名会员参加参加。

  社群管理员Angel在网页上表示,很多人到海外,在落脚点寻找工作时,总是会先找几个大知名企业,然后看看有同乡开的公司,觉得大家都是“自己人”,总是多点熟悉感,有时确实会遇到合意友善的同乡老板,有时事与愿违。

  同乡老板占便宜的“罪状”

  在网页中被公开的一些“罪状”包括:理所当然要员工付出,不管工时有多长;画一堆大饼,最后利用完员工后,一脚踢开;出事后,上面要下面承担责任等。

  Angel强调:“这不是互相抨击,而是希望有这样的声音出现后,成为一个大家检讨反思的学习点,从缺点中成长。”

  一个不具名的新移民受访时说,同乡被同乡雇主欺负的现象,在非专业人士、中低层收入的新移民族群中比较常见:“毕竟,若是从国外调派来新,工作和待遇会相对很不错。”

  同时,也有一群人原本在家乡有不错工作,因向往新加坡而来新找机会,却因英文不好,对本地就业市场不熟悉,而被雇主占尽便宜。

  不合理的合约

  嫁来新加坡的Tammy(家庭主妇、34岁)告诉记者,她曾经碰过这类例子。她说,自己在2008年来新,曾到本地的一家华文补习中心应征,补习中心的老板就是同乡。Tammy说:“他们的规定很严格,只让员工休星期一,而且员工在第一天就必须签下两年合约,合约里注明,公司在半年试用期当中,有权开除员工,但员工若发现不适合这份工而要辞职,则必须按日数赔钱,赔偿几个月不等的薪水。”

  Tammy当时觉得合约内容不合理,两年的约也太长,因此没有加入。她说:“来到本地,理所当然会以为同乡对同乡会比较好,但从人事条例和福利的角度,哪家公司会规定你一签就是两年约,辞职就要赔钱?”

  对于网上社群投诉被同乡老板占便宜的经验,白毅柏认为,投诉者相信多数是合约员工,而非正式员工。

  他指出,老板从国外聘人来新,薪金水平、福利等待遇,一定要在人来之前事先讲好。至于合约劳工,雇主必须为工人支付人头税、住宿、医疗保险等,也往往会纳入待遇的计算。

  他说:“不过,一些工作新加坡人不肯做,比如在我们工厂,因为工作环境闷热潮湿,也请不到本地人,因此也有一批中国工人。”

  至于年假等公司福利,则必须完全遵照本地的法令。白毅柏说:“比如说,新加坡政府劳工法规定,工作第一年必须享有7天年假,雇主可以选择增加(年假)或不增加——除非是合约员工。如果年假的天数不足,或福利不够,(员工)可以去检举的。”(苗丰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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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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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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