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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故事:中国女子与“母亲婚”的日本男人离婚(3)

2010年11月26日 1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监护权的法理

  让我们在这里简单叙说一下裁判监护权的法理。

  东京家庭裁判所是审理及调解家庭事件的法院,简称“家裁”。它处理的家庭事件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起调整夫妻关系的诉讼。比如,请求调解丈夫或妻子的同居,要求互尽义务。

  2、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3、提起有关遗产分配的诉讼。

  4、提起有关孩子的监护权的诉讼。

  此外,还有对有关收领特别养子及其解除的裁判、对姓名变更的裁判等等。

  其实,这种诉讼首先表现在“调停”上面,“调停”不成才是“裁判”。一般来说,“家事调停程序”是这样的: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法院进行调停。调停人员由家事审判官1人、调停委员2人、书记官1人、调查官1人组成。

  3、进行调查。必要时,派调查官进行事实调查。

  4、审判。调停成立。如不成立,可以进一步提起诉讼。

  调停的原则为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席。当事人被安排分别进入调停室,在调停委员面前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通过调停员转达对方的理由及意见,再进行调解,从而达到双方一致后,作成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获胜后还会有烦恼

  话说回来。陈英前往东京家庭裁判所之前,经朋友介绍,咨询了律师,得到了详细的指点。为了给调停员一个良好的印象,特别是一个好母亲的形象,陈英穿上了西装,化着淡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按期准时到达。因为坂本健一是陈述人,他先被叫到调停室,一个小时后,陈英被叫了进去。面前的2位调停员看上去年过半百,很亲切的样子。他们转告陈英,坂本健一提出要儿子大介的监护权,然后征求陈英的意见。陈英用非常坚决的口吻说,“我不同意!”

  接下来,调停是每月一次,陈英每次都能够提出自己具备抚养孩子能力的证据,并向调停员讲述坂本健一根本不喜欢孩子的事实以及她的母亲年迈及随时有突发心脏病的病史。最后,审判官派调查官对陈英进行了家访,同时又走访了大介的保育园。在这一切证据面前,坂本健一没有反驳余地,只好放弃继续争夺孩子监护权的事情。最后,他对调停员说,“其实我无所谓的,只是我妈妈非常想要孙子。”调停员告诉他,“孩子和你妈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陈英向审判官及调停员,还有那位年轻的长得很帅的调查官深深地鞠了个躬,道谢离开了调停室。

  当然,陈英也深知,暂时她会和儿子平静地生活在一起。可是,等儿子长大以后,还要面临他要寻找亲身父亲的问题。

  家庭,生活,烦恼还会不断的。(本文为日本新华侨法务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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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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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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